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不求听证代表有奉献精神有感
2014年第1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戴先任

    近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每年初公布的“听证目录”,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

  义务奉献精神,本就是一个不好量化的标准,可以说也是一种“莫须有”的东西,我说你有,你就有,我说你没有,你就没有。在这种要求下,当局自然可以安插一些自己满意的有“义务奉献精神”的听证代表。广州制订的办法删除“义务奉献精神”这一要求,其实是一种求真务实的精神。听证代表是决策影响到的人群代表,不需要泛泛地扩大到是否热心公益与是否有奉献精神,只需要能为自己所代表集体的利益负责即可。这就扩大了听证代表的选择面,也能达到一种去伪存真的局面。

  在以往,一些听证会,往往变成了听涨会,有的听证会还出现了“听证专业户”,这些人场场不缺席,每每迎合涨价要求,很多网友质疑一些听证代表不过是请的“托儿”。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正是因为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可以由有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聘请。自然相关部门认为有奉献精神的人,正是那些能迎合他们想法的人。

  况且有奉献精神,是否可理解为,对政府奉献、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政府满意的有“义务奉献精神”的自然是这些“顾全大局”之人。在听证会现场的听证代表,正是应该坚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动摇。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不道德的事情,反倒是一件很道德的事情,人人都坚持自身合法利益,才能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设,又何愁法治社会不早日来临?

  现在删除“义务奉献精神”这条要求,将听证代表具化为能代表集体利益的人,可以避免相关部门邀请一些有“托儿”嫌疑的人当听证代表,而能将那些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人选为听证代表,这样在听证会现场才能形成良好的博弈,才能有助于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利于问题真正地得到解决,而不是将听证会简单地变成了听涨会。

  法律法规里面,应该多删除一些无用而有害的条款,空唱高调,对社会无益,反倒因为其模糊不清,无法量化,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只需脚踏实地地为民服务,遵守法纪,坚守法律边界,尽到自己本分,不管政府还是个人,才是对社会作出的最大贡献。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