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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2014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图/本刊记者

    1027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结合省人大工作实际贯彻好、落实好,使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在头脑中,贯彻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职责和使命,勇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勇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积极推动者,勇做宪法和法律高效实施的有力推动者,勇做依法办事、尊法守法的模范实践者。要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精心谋划明年和“十三五”时期人大工作。

  会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坚持民本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心,强化社会领域立法。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玲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赵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建鸣,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乔余堂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了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人大机关厅级干部、省人大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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