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议二审后获通过。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此前争议最大的机动车“限购”条款,为避免引起恐慌性购车,条例表决稿不对车辆限购作明确规定。但为了避免重大决策“突然袭击”,条例表决稿作了原则性要求: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但增加了听证程序。
笔者要为武汉市这个“重大决策出台不能‘半夜鸡叫’”的规定叫好!这才是真正的将政府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这样的决策才具备民意基础,才符合民意期待,实施过程也会顺利,结果也会令人满意。
应该说,政府的一切决策都应该是为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让社会建设更和谐。因此,都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期待,在尊重民意、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再行决策。切不可闭门造车、凭想象、拍脑袋就行决策,更不能出尔反尔,搞突然袭击、来“半夜鸡叫” ,让群众感到“政策政策、一时三刻”。特别是在进行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时,更要把群众的意见当成决策机构的基础,当成政策的考量,切忌率意而为,让群众猝不及防!
遗憾的是,现实有些地方政府在决策时,或许是觉得“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或许是认为群众意见复杂,难以统一;或许是担心群众反对,增加阻力,所以,决策前不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中不观察群众反应,只凭长官意志。还有的甚至是昨天声明政策不变,今天就出台新的规定;白天信誓旦旦要坚持不渝,晚上就毫无保留地全部推翻。这样的决策因为没有民意基础,缺乏理性的考虑,决策出台后水土不服,难以顺利实施,要么是半途而废,要么是种下桔子变成枳,不仅无效耗费决策成本,还无形中损害政府威信。
应该说,决策尊重民意,不仅是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的需要,更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基本要求。我们常说,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群众的守夜人,这些不仅表现在口头上,更应该表现在行动上,体现在决策时,要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当作政府努力的方向,把人民群众的向往当作政府工作的目标。像巴尔扎克说的那样,“人民至上就是件件政治大事要向人民请教”,用尊重群众意愿来赢得群众的拥护,换取决策的合理,以更好地聚民心、汇民智。
武汉市用立法的形式“规定重大政策出台不能‘半夜鸡叫’”,就是真正把群众当主人,以民意为天的表现,值得令人称道,愿其作法能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