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体制不统一,运行程序复杂,保障水平较低,参保热情不高,相关政策相互之间衔接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建议:
一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发票,全国统一征收主体,社保费及时进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确保征收金额、记账、退保、发放等经办环节简捷、安全、有序。
二是将现有固定缴费标准改为以全国、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基数设定缴费档次,满足不同经济水平的需求,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
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
四是国家人社部与公安部联动,推行全国社保“一卡通”,完善社保跨地域、跨制度转移衔接政策,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不同参保群体之间的顺畅衔接。
(彭世军 刘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