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刘某驾驶车辆参加朋友的婚礼酒宴,本不准备饮酒的,但席间禁不住他人劝说,就喝了起来,由于酒后不敢驾驶车辆,便找朋友张某帮忙驾驶其汽车送他回家。行驶过程中,张某因超速驾车,导致行人钟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钟某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刘某却说事故是由张某驾驶车辆造成的,应由张某来负责赔偿。请问,钟某应该找谁来赔偿他的损失?
读者 沈守政
沈守政同志:
目前,酒后代驾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驾公司提供代驾业务;二是酒店提供代驾业务;三是私人应邀代驾,包括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会因此产生多种法律关系,涉及到代驾公司或酒店、车主、消费者、代驾司机等多方主体。本案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中的无偿代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刘某应当对张某在代驾活动中致钟某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超速驾驶机动车,未尽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因此,受害人钟某既可以要求车主刘某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刘某与代驾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对赔偿权利人均负有清偿责任总额的义务,清偿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钟某可以选择具体赔偿义务人,但不能只选择张某作为赔偿义务人。
律师 佳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