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673件。与一次会议640件建议相比增加5%。我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对建议的办理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代表建议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不断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领导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认真办理,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内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直接、最难办的利益问题。对一些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和工作难度大的重大问题,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为人民办了大量好事实事,化解了矛盾,理顺了情绪,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从去年办理代表建议的结果看:一是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178件,占29.2 %;二是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296件,占48.6%;三是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待条件成熟逐步解决的112件,占18.3%。代表的权力受到尊重,代表的意见受到重视,代表的建议得到落实,从而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履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建立了一个既相互支持配合又有监督约束的办理工作机制。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已经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分办、主办和会办单位之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代表建议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单位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处室具体承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还按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纳入了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政府督查室等的检查考核。第二,代表收到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和附在后面的《征询意见表》后,可以对办理情况,如实填写“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意见寄到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这既是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又是对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对代表在《征询意见表》中反馈回来的表示“不满意”的办理答复,在弄清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和进一步做好与建议人的联系沟通工作,直到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整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由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常委会分组审议时,省“一府两院”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审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审议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还将“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作为参阅件印发给每年年初召开的省人大会议代表,接受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最后一项就是5年一次省级表彰大会。这就是有支持配合、监督约束和激励的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新机制的主要内容,这是多年来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形成的重要工作成果。
省领导带头督办和领办重点建议,以此引领和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这既是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又与当前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重大部署相契合,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赢得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赞扬。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代表履职的重要方式,是基层老百姓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载体,是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省政府省长和各位副省长,改进作风率先垂范,亲民务实排忧解难,每年积极带头督办、领办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身体力行,亲自抓这项“民心工程”,亲自部署,亲自调研,现场办理,想方设法协调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代表热切期盼、群众受实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创了我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局面。省级领导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和对整个建议办理工作的推动作用,在全省上下形成了尊重代表权利、层层抓督办、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