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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广泛参与的民主实践
2013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毛磊

       截至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这是一次重要的民主实践和宪法实践,也是选举法、代表法修改之后的第一次选举活动,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而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是选民选举代表,代表去议政、决政。关键是保障选民与代表、代表与决政这两组关系畅通,人大代表作用越大,选民热情才会高涨。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因此,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具有一定履职能力、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选举为人大代表,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目标之一。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重要实践。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多达9亿,这么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本身就是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这次换届选举,积累和丰富了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的经验,促进了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为此,有必要总结归纳各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选举工作的机构的科学设置;进一步完善确定科学的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完善选民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选民都能行使选举权;规范“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秘密写票处”的流程;规范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等,使选举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选举各个环节更严谨地依法有序进行。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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