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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公平”值得期待
2013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袁浩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三个公平”可谓说出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值得期待。

       追求公平不仅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也是一切动物的自然本性。《自然》杂志发表的美国Emory大学动物心理学博士研究生布鲁斯南的论文中,通过研究来自南非的褐戴帽卷尾猴发现,在与一群猴子进行的游戏中,如果完成相同的工作而给予不同的奖励,猴子会拒绝接受奖励。例如猴子可能不吃拿到手的黄瓜,甚至将黄瓜扔向不平等对待它们的人,而原因仅仅是看到同伴得到的是更可口的葡萄。

       实际上,对公平正义的倡导,正是对社会民意的反映和呼应。经历过几千年封建统治、遭受过“三座大山”深重压迫的中国人民,最渴望公平正义的阳光。而在“三个公平”中,权利公平是基础,机会公平是条件,规则公平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

       权利公平是基础。公民权利的平等体现在我国宪法中,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重要的是,权利的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也是最大的公平。权利公平不是理论的抽象,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且可以经过努力得以实现的。

  机会公平是条件。在市场化、多元化、开放化和流动化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家庭、地域和各种社会条件的客观差异,以及社会成员发展的初始条件的不同,人与人之间在众多利益分配上的机会也面临着诸多分化和矛盾。如果社会缺乏有效的机会公平的机制,则社会的贫富,强弱将会出现代际继承和扩大的结果,社会的和谐发展将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有利于机会公平广泛实现的各种条件,将各种可以实现的机会公平落实到位。

       规则公平是保障。无论是培育权利公平的思想,还是落实机会公平的原则,都需要相应的制度规则来加以保证。“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制度规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其价值就在于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因此,要加大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的力度,竭力消除各种束缚和制约公平正义的制度性障碍,用正义的制度来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坚信,胸怀崇高理想的光荣、伟大、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领导人民把公平正义的阳光洒遍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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