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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老区人民 实现幸福梦想 ——《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3年第6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本刊记者 钟禾

       5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为了进一步重点解读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回应社会各界对该法规的普遍关注,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促进提高该法规实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常委会会议闭会后,即刻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国荣主持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滕鑫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柳长毅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湖北日报记者:制定《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夏雄彪: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革命老区在革命战争年代对新中国成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历史贡献。饮水思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本着对中国革命历史负责、对革命先烈负责的态度,一贯高度重视和关心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大量扶持政策。老区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受到资金、人才、资源环境的制约,大多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滞后,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仍然有待提高。这就需要继续采取措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这是从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来说的。

       从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推进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决策部署看,需要促进老区加快发展。没有老区的发展,就没有湖北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制定的《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亟待完善。在新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提出,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20121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革命老区河北省阜平县扶贫开发工作时强调:“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这样才有重点。”201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决定,出台了指导意见,给予优惠政策进行扶持;201210月,省委、省政府将大别山革命老区试验区扩容,全面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这就要求立法中必须充分反映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反映革命老区干部群众的呼声与要求,将这些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并得到遵守和落实。

       总之,解决革命老区发展滞后的问题,事关“五个湖北”建设大局,事关革命老区与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了破除革命老区发展中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需要从立法层面作出新的规定、采取新的措施,促进革命老区进一步发展,确保老区群众得实惠。

 

       新闻综合广播频道记者:条例有哪些亮点?

       栾丽娜:条例的亮点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规划在革命老区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是指导老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革命老区发展规划,提升了规划层级和效力,确定了革命老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同时还对规划的内容、编制原则、编制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坚持产业支撑。产业是革命老区发展的基础,没有产业的发展就没有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也就无从谈起。条例规定,对革命老区的产业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和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革命老区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逐步壮大经济实力。三是坚持社会参与。促进老区发展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积极作为。条例在详细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如何履职的基础上,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老区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对老区发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的监督作用。四是强化保障措施。为了有效推进法规的贯彻实施,条例还规定了若干保障措施。如,建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

 

       电视新闻中心记者:条例在增强老区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有哪些规定?

        滕鑫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条例第七条规定,实行革命老区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样规定有利于调动政府及其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老区发展。二是加快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条例第十条规定,推进革命老区交通建设,加强县、乡、村公路升级改造,提高县乡公路建设和通村通组公路管理养护的补助标准,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基本农田设施建设、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能源、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增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撑力。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产业聚集、商贸流通、生态良好、宜居休闲的中心城镇,培育具有红色文化、民俗风情、地方特色的城镇和村寨。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区域中心城市。

 

       经济日报记者:劳动力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革命老区发展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力资源不足、人才紧缺。条例有哪些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栾丽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加强对革命老区教育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革命老区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改善革命老区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类技术培训。加强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生活保障,改善中小学寄宿生生活条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高考招录中制定面向革命老区的定向招生计划,确保革命老区学生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二是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完善革命老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政策指导、权益保障等服务,扶持就业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倾斜。第二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革命老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给予倾斜。三是完善革命老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大革命老区与发达地区干部、教师、医生和科技人员交流工作力度。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革命老区倾斜,鼓励专业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革命老区特殊工作津贴,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实行倾斜。

 

       楚天都市报记者:缺少资本是制约革命老区发展的一个瓶颈,条例在增加革命老区投入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滕鑫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促进老区发展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吸引社会资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在革命老区投资兴办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开发区的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对口帮扶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上给予支持。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要依照国家规定,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重点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第二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在革命老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在革命老区的信贷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他地区。推广农业保险,提高农村抗灾能力。四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革命老区发展资金应当及时拨付到位,采取专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第三十一条规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革命老区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监察。革命老区发展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革命老区发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

 

       长江商报记者:革命老区发展相对不足、老区群众生活水平不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事业水平不高。提高老区社会事业水平、加大力度关注民生已是迫在眉睫,条例在这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栾丽娜:在大力发展老区教育事业的同时,条例还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支持老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推进革命老区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支持乡镇文化站、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改善革命老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院(室)的条件,提供优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和重大疾病、多发病的防控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对革命老区优抚对象的帮扶机制。

 

       法制日报记者:很多革命老区都是一些山区,如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等,这些地区同时也都是生态环境保护得比较好的地区。如何处理好保护环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栾丽娜: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方面予以重点考量,杜绝“先污染、后治理”、“边破坏、边修复”的老路。一是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革命老区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范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水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实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加强产业引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加强革命老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发展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的产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充分发挥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三是建立革命老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水源地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对重要矿种按照规定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人民网记者:作为省级主管革命老区发展的部门,新条例出台后将怎么组织实施?

       柳长毅: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是我省各级有关部门的一件大事,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市、州、县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学习宣传好条例,营造支持老区发展的氛围。组织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新条例,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提高新条例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各方力量关注老区、支持老区、参与老区建设。二是贯彻实施条例,规范促进老区发展的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该落实的落实,该规范的规范,该改进的改进,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将思想行动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三是严格执行新条例,促进老区发展再上新台阶。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条例的制度安排。同时,我们将依照扶贫法规赋予促进老区发展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促进扶贫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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