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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促组成人员履职
2013年第5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文/李正阳

    为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郧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制度,规定组成人员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一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会议和视察活动的,进行通报批评,一年中三次不参加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据悉,该规定从“走、转、改”上对树良好学风、兴调研之风、扬亲民之风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从厉行勤俭节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档案,把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议题审议发言的情况,每年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的情况,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呼声以及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共九项内容作详尽记载,并把当年的履职情况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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