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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当选代表要“四戒”
2013年第5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吴振涛

    截至2012年底,县乡两级人大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这是一次重要的民主实践和宪法实践,也是选举法、代表法修改之后的第一次选举活动,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笔者认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应准确站位,依法履职,做到“四戒”:

  一戒前恭后倨。有的代表当选前激情满怀,乐于奉献,与选民打成一片;当代表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懒惰散漫,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和人大会议,对代表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则拖,失去了一名人大代表应有的责任感,辜负了选民的重托。

  二戒公权私用。将代表职务当作一种提高身价的荣誉或一种护身的光环,不是尽心履职为民代言,而是谋求个人利益,有利则行,无利则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把选民意愿扭曲化、个人化,使代表职务成为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三戒人云亦云。平时不注重学习,不对问题作深入调查思考,以致参加代表活动和审议发言时,心中无物,无所适从,没有主见,被人牵着鼻子走;或是怕得罪人,甘当老好人,即便有不同的想法和意见,也不愿说出来,随波逐流,不履行代表职责。

四戒碌碌无为。满足于当“平庸人”,做“太平事”,任期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不愿处理、不会处理、不敢碰硬,绕道而行,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任职期间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负了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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