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注重发挥审计作用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2013年第5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汪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大监督需要更多地引进审计手段、发挥审计作用,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近年来,黄石市人大积极借助审计力量,注重发挥审计作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依法履行人大职权,实现了对经济社会领域的高效监督。

  一、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强化人大监督理念

       推动审计工作创新,不仅需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支持,更需要来自本级人大的监督与支持。鉴于此,近年来,该市人大把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寓于监督之中,作为推动审计工作创新的关键环节。

       加强指导与沟通,提前介入审计计划。审计计划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深度与效果。每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前往审计机关进行调研,专题听取审计工作计划拟订情况的汇报,对审计的范围、内容、形式等情况,与审计机关一起交换意见、论证推敲。为了做到既不影响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又能保证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人大在审议审计工作计划时,坚持做到“三个不干预”、重点把握“四个是否纳入”、突出关注“三个是否保障”。“三个不干预”,即不干预具体的审计事项,不干预具体的审计对象,不干预具体的审计方式与手段。“四个是否纳入”,即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是否纳入,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安排的重大收支项目是否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否纳入,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是否纳入。“三个是否保障”,即审计经费是否有保障,直接参与审计的专业人员是否有保障,审计安排的时间是否有保障。

       加强监督与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执法环境建设,通过与市政府建立交办督办机制,要求市政府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审计,以保障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常委会带头组织学习审计法及有关法规,为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审计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审计期间,安排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前往工作驻地,对审计人员进行慰问,鼓励他们依法审计、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对一些重点审计项目,坚持全程参与审计过程,定期与各审计小组负责人座谈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研究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给审计机关壮胆撑腰。

       加强调研与分析,严格论证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正式上会前,要求审计机关将审计情况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提交给人大。人大根据审计报告所查出的问题情况,组织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换意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报告建议、意见的可行性、指导性进行认真分析,以保证审计报告评价公正、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指导科学。对于审计报告中暴露出的重点问题,在常委会会议没有听取审计报告之前,先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处理,或委托财经委组织调研,或组织专项调查,摸清问题的实质,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常委会,为审议审计报告打基础。

  二、拓展审计报告内容,延伸人大监督触角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通过决定决议、提出审议意见等方式,要求市政府及审计机关不断丰富向人大报告的审计内容。

       新增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针对政府投资不断加大、项目日益增多的实际,2007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的决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市政府在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时,必须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按照决议要求,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市政府及审计机关共向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情况4次,涉及工程项目190 项、金额28.6亿元,审计机关共审减投资额3.1亿元,审减率为11 %

       新增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的报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鉴于市政府性债务额度大幅增加。当年11月份,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正)》。根据决定要求,从2009年起,市审计机关将政府性债务纳入了审计报告的内容,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为增强人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加强财政风险控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新增了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将开发区预算纳入市级预算一并报告的要求。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市政府从2010年开始,将开发区预算及执行情况纳入市级预算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填补了市人大对开发区财政审计监督的空白。

  此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政府还将中央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征地补偿和土地拆迁还建资金、捐赠资金、住宅维修基金等使用情况纳入审计报告范围,不仅定期向常委会进行报告,还坚持把审计结果及人大审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热切关注,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三、注重审计整改督办,增强人大监督效果

  加强审计整改,是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少数部门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屡错不改等现象。为了督促此类问题的解决,市人大常委会责成财经委会同审计等部门认真调查研究。随后,财经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随后,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人大决定的作出和政府意见的出台,为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审计监督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审计整改报告人更加明确。决定作出前,审计机关不仅要负责报告查出问题情况,还要负责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决定作出后,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人作了强制性规定:“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部门单位性质严重和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市审计机关移送监察机关、有关司法机关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由监察机关、有关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较好地避免了审计机关自己审计自己整改、查出问题愈多整改责任愈重的不正常现象,增强了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可操作性。

  审计整改要求更加具体。决定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首先,在时间上要求市政府在收到关于审计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的15日内,召集有关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布置落实整改工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作出后的4个月内报告。其次,在形式上,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审计机关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并做好整改报告的初审工作。第三,在内容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议实行表决制,对表决未获通过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整改,并重新报告。

  审计整改责任更加严格。人大财经委坚持参与整改督查工作,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必要时可建议或责成有关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整改责任的落实到位,审计整改落实率明显得到提升,近几年审计整改落实率均保持在95%以上。

       四、健全审计体制机制,提升人大监督水平

  为了建立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市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相继依法出台有关决定决议、意见、制度和规定,切实增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主动保障,人大依法通过决定决议。常委会围绕加强和规范审计监督工作,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的决议》、《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决定决议3个,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审计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设计、法规保障上保证了审计监督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

  积极推动,督促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常委会相关决定决议作出后,采取审议意见交办督办等方式,积极运作,大力推动,促使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提高审计监督地位、明确审计监督思路、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建立审计整改情况回访和检查核实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跟踪监督,一方面督促问题本身的整改,另一方面大力帮助责任单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