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省人大指导和市委领导下,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历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始终与市委决策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愿望合心,依法履职,开拓奋进,为推动武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坚持把贯彻党的主张与代表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为助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凝聚智慧力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先后就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武汉·中国光谷”建设、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20余项,及时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去年,针对城市快速扩张的实际,为了锁定城市增长边界,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推动了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统一起来,为助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更新立法理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19件,修改104件次,现行有效法规91件。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武汉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工作中,根据武汉市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由“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向“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转变,由“偏重赋予行政管理者职权”向“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转变,突出地方特色,着力通过立法来发挥武汉水资源优势、科教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夯实法制基础。2008年委托高校组织百人专家团队,对79件法规进行全面质量评估,强化对法规实施的跟踪问效,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评估积累了经验。
坚持把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统一起来,为助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形成强大合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保障公平正义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各司其职、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6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18项,检查252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力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断增强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预算审查监督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从1995年起,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制度,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适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三年,对全市治庸问责“十个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展养老事业”、“治理农贸市场”等开展了专题询问,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把保障代表权利与发挥代表作用统一起来,为助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筑牢民意之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60年来,交办、督办大会议案243件、代表建议18000多件,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先后有7500余人次担任历届市人大代表,代表们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实施代表法,创新代表工作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建立和完善了代表系统培训、重大情况通报、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参与常委会和专工委活动等制度。紧紧围绕“中心”和“民生”两大主题,深入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工作日趋活跃、富有成效。构建代表工作网络,支持和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并在全市167个街道、乡镇建立了代表接待室,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回顾过去,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与时代同行,与改革共进。展望未来,人大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纪念湖北省人大成立60周年为新起点,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征程中展示新作为,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