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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合同空白陷阱 巧用证据来破解
2014年第10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杨学友

    用人单位为趋利避害、谋取不义之财,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现象并不鲜见。对此,劳动者要敢于大胆说“不”;无奈之下签字时,千万要妥善留下或日后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下面成功案例值得借鉴。

        陷阱一空白合同侵权益,相关证据可补充

  [案例]何小姐与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因加班费支付闹上法庭。该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中,何小姐的工资标准定为2300元,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11月开始。何小姐提出该合同是其签字的空白合同,事后单方添加内容形成。为证明自己的说法,何小姐还向仲裁庭提交了自己入职申请表、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证明其实际的入职时间应为20115月初,其实际月工资为3200元,而该公司虽不认可,但未能举出反驳证据。仲裁委认为,何小姐一方的证据力大于公司一方,最终支持了何小姐的主张。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本案何小姐所在的公司虽强调有合同为证,并否认该合同系“空白合同”,但当何小姐以入职申请表、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入职时间、工资数额,以此来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系空白合同,而该公司虽对此不认可,但却未能举证反驳。那么在何小姐一方证据力大于该公司一方时,何小姐的证据证明力应当得到认定。

        陷阱二以空白合同拒付补偿金,录音为证获得支持

  [案例]张阿姨入职某公司半月时,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张阿姨接过格式合同一看,入职时间、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等3项重要内容均为空白。张阿姨边暗中打开手机录音功能边对上述空白问题提出质疑,人事主管解释说,由于时间紧迫,合同中的内容由单位统一按照当时的工资待遇据实统一填写。张阿姨只好签字。事后,张阿姨工作满18个月时,公司口头通知张阿姨不用上班了。张阿姨提出的给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被拒绝。张阿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阿姨申请仲裁并提供了那份“录音”,以证明双方签订的是空白合同,还提供了自己入职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及工资数额的证明。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张阿姨的申请。裁定该公司因违法解除合同向张阿姨支付相当于2个月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替代金(1个月的工资)。

  [说法]尽管当下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因种种原因迫于无奈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下不平等劳动的合同,甚至是空白劳动合同。这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可能没多大问题,可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若不能举证证明当时所签订的是“空白合同”,难免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因此,劳动者除了大胆地对空白合同说“不”外,在不得不签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可能地搜集相关证据。

         陷阱三劳动合同“被填空”,申请鉴定可破解

  [案例]赵先生入职某安装运输公司时,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空白的合同对赵先生说,想干就签字。为保住工作,赵先生只好签字。工作9个月后,赵先生因嫌工作太累自动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9个月)的二倍工资23400元。因证据不足,未能获得仲裁支持。赵先生不服,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时,申请对空白合同予以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该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即钢笔字手写部分,书写时间与合同尾部赵先生签名时间非同一时期形成。且该公司承认只签订这一份合同,未曾交给赵先生。据此,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赵先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3400元。

[说法]“逼”劳动者签空白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绝对不能允许的。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文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本案根据笔迹鉴定可以确认赵先生在合同签字时,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没有经过协商,合同空白处均没有填写,应视为劳动合同重要内容没有约定,同时该公司亦没有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赵先生持有,对赵先生没有约束力,应视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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