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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 “三农”工作重点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2014年第10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刘先义 图/楚汀

   鄂州市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唯一的地级综合改革先行市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市。2013年初,新一届市委班子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积极调整“三农”发展思路,按照“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及时出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果断作出了以创建国家级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市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战略决策。鄂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充分履职,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生态农业发展。

  一、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推动发展生态农业

  在2013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14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16名市人大代表提出有关发展生态农业的建议19条。如徐虹代表提出了《把鄂州建成全省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议》。建议分析了鄂州建设全省生态农业示范区的现实意义、有利条件、前期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措施。如宋琪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梁子湖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建议分析了梁子湖区发展生态农业所独具的自然地理优势,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举措。对这些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又在听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本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充实、完善,再交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2013年,市政府成立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台《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首笔已到位4000万元,专门支持全市生态农业发展。20135月,鄂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梁子湖区全面退出一般工业,梁子湖区500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纳入生态示范区建设范围。201311月,梁子湖区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以此为契机,决定把梁子湖区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国际生态文明示范区,向全世界示范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通过全市上下一年多来的努力,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规模以上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双百”标准:投资过百万,种养业超百亩)达到131个。生态粮油、林果、蔬菜、水产、畜禽等支柱产业实现较快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6.5亿元,同比增长5.1%;实现农业总产值51.27亿元,同比增长5.2%。全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990元,同比增长13.1%。梁子湖生态农业示范区、百里长港线生态农业示范带已具雏形。2013年长港镇峒山村被农业部授予“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是全省唯一的农业部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深入调研视察,扎实开展有效监督

     一年多来,为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农业战线代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同基层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农民群众座谈,实地视察水产养殖基地、生态林业基地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程建设情况,并撰写了6个前期专题报告。在充分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渔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如何依法保护渔业资源、改造传统渔业、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水产强市、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林业工作情况报告,就进一步发展生态林业、确保林业安全等提出意见。听取了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到目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及市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水产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共制定出台有关建设(发展)规划、操作规程、技术规范17个,  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了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机制保障。

  鄂州是“百湖之市”,境内有大小湖泊129个,水域面积65万亩。加强湖泊保护和开发利用、维护湖泊生态环境,既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去年9月,常委会借《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施行一年之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湖区、企业、乡村,实地察看湖泊保护现状,听取相关情况报告,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湖泊保护、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并针对湖泊保护涉及面广、矛盾多、工作难度大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和管理体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等建议。今年7月,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较好地推动了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为促进鄂州湖泊保护、生态渔业、生态种植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推动水污染治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梁子湖、洋澜湖等重点湖泊的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督促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一些地区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如梁子湖水质保持在二类水质的水平上,洋澜湖水质由五类提高到四类。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发展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近三年,市人大常委会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连续三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与市直部门和新闻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采访报道的内容、重点及采访对象。每年召开动员表彰会,对上年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正式启动本年度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鉴别能力不断提高。对在荆楚行活动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常委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时认真整改。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建成了鄂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投资100万元购置了流动检测车,全市所有乡镇均配备专业设备建立了检测站。建立了市、区和基地、批发市场、企业“两级三层”检疫检测体系,初步形成了产地、市场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网络,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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