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系田承忠同志在全省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所删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做好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关键是要立足实际,顺应阶段发展要求,把握规律,创新理念,与时俱进,破解发展新难题。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讲话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最近,中央和省委都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既在学习和掌握理论上下功夫,更要着眼于科学理论的运用和对实际问题的探索回答。要以讲话精神指导谋划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财经工作的务实措施,转化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行动。
适应发展阶段性要求,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速换挡期,社会矛盾多发期,改革开放攻坚期,资源能源环境制约期。多期叠加,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为此,从事人大财经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对新阶段、新形势、新特点保持清醒认识。自觉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要切实改变GDP攀比和GDP至上观念。在生产力低下、经济总量不足时期,GDP对促进经济增长,做大做强总量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GDP只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GDP反映的是经济增长,发展除了经济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质量效益的提升、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等。当前,各地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一定要端正发展理念,在审议议案、讨论问题、决定事项、提出建议等日常履职工作中,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要求,把着力点放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上来,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完善科学可持续发展制度机制,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上来。不辜负人民重托,全面履行好应尽职责。
不断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财税事项,过去基本上是作为经济范畴来运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已上升到国家治理和长治久安的高度。为此,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改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改革主要内容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七大类任务。各地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政策和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财税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工作。督促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同时,地方债务也要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障政府预算的调节稳定性。二是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的审查监督,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税法等法律规定,对税费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形式的支出政策,进行认真审查监督,防止公共资金、公共资源流失和区域间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的各类转移支付专项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机制。三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实施全面规范的预决算公开制度是预算改革的基础。国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在2015年前,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今年3月初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去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下,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直共82个部门于当年4月28日公开了部门预算,省级预算公开工作迈出了关键性一步。目前已有15个市州政府公开了部门预算。然而,从公开的情况看,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及时性还远远不够,公开主体、公开对象没有全覆盖,公开内容不能满足决策和监督要求,与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监督”的要求差距较大,这方面我们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水平。“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保障。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调研质量和建议水平,是强化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在西方国家议会,调查是一项特殊权力,具有法律授权性和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在我国,调查研究也是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一项职权,是人大行使审议决定等重要职权的基础。尤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的今天,调查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人大的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围绕年度履职计划开展。要贴近实际,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所提建议,既要有解决短期问题举措,更要有化解根本矛盾的前瞻战略性之策。一年的调研选题不求多,但求抓住重点,把握要害,提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