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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代表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掠影
2014年第9期 —— 监督广角 作者:徐东

       2013年以来,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始终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代表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一、加强联系,拓宽代表知政渠道

    加强代表经常性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利,是引导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必要条件。一是坚持代表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制度。去年下半年来共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和视察活动10多次。二是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督促“一府两院”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重要人事调整等重要信息及时向人大代表传达,重大决策及时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积极推荐人大代表担任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等工作监督员,从多种渠道了解全县工作。三是坚持向代表寄送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制度。一如既往坚持向人大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人大情况通报、人大工作简报等资料,保证代表及时掌握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动态。

        二、组织引导,积极开展代表活动

    丰富代表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点,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一是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通过书面述职、在选民大会上公开承诺等形式,接受选民评议。城关镇人大组织70多名人大代表,开展“进企业、入农户”走访选民活动,累计走访群众1200多户,帮助解决问题45个,走访企业8家,提出建议17件。二是认真组织代表投身“十个一”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引导代表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遵纪守法的文明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和公益事业的热心人。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三是继续开展代表走访选民活动。2013年底,县人大常委会以“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为主题,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了代表集中走访选民活动,通过代表深入选区,贴近群众,倾听民声,表达民意,共征集选民意见80件,归纳整理成代表建议52件,及时交由政府办理。目前,部分建议已得到有效落实。

         三、注重实效,深入督办代表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人大重点工作来抓,今年初,会同县政府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31件建议分解到35个承办单位。通过采取领导带头亲自督办、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各司其责协调督办、邀请代表参与督办、深入实际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实效,完善办理程序,健全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受到群众和代表的一致好评。

        四、规范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全县17个乡镇全部配齐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基础上,各乡镇及时配备了乡镇人大干事,为乡镇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力量。同时,各乡镇人大还建立了“两册七簿”,使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此同时,注重抓投入保障,改善办公环境。及时从财政核拨用于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购买了办公电脑、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备办公设备,使人大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实行领导包干制,按所联系的乡镇负责指导,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作苏说,立法不仅要考虑法理,还应结合伦理。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依社会伦理实施。《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用“捐献”二字,根据词义,这是无偿行为。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器官买卖的市场,虽然器官捐献与等价交换无联系,但是捐献者应该得到一定的救助,二者并不矛盾,在立法中对此要表述清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委员、人事任免工委委员黄利鸣说,法院和检察院应着眼于特色(即湖北当地特色)、着眼于细(即司法体制改革应细化到我省工作实际的相关方面)、着眼于效果(即逐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曹亦农说,《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应当针对如何由农户散养模式向标准化生产模式转变、如何缓解种源过度依赖进口、如何解决废弃物污染环境等现实问题作出符合湖北省省情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良柏说,“两院”的工作要围绕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行,把重点放在办好案、办铁案上;“两院”系统工作人员要在加强政治素质的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独立办案、错案追责,减少来自其他方面的干预;要进一步完善“两院”系统内部的评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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