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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赵斌督办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侧记
2014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刘允桐

     2012年,本着回报家乡的愿景,“亿万富翁”村支书王培树在其家乡随县凤凰寨村,以土地节约集约开发、特色农业发展为龙头启动新农村建设,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发现,农村土地中存在的“四多四少”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突出矛盾。今年初,身为省人大代表的王培树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引导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督办。812日,赵斌率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一行赴武汉市黄陂区现场督办,并实地考察了农村土地流转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有关情况。

    “一方面,由于外出务工农民逐年增加,农业劳动人口持续减少,适合流转的土地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受资金和技术不足以及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比较收益不高等因素制约,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不高。由此造成土地大面积抛荒的现象呈逐年增加之势。受法律和市场意识限制,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造成在土地流转使用权、收益权方面的纠纷逐年增加。同时,没有明确的民间资本投入土地开发的收益性政策,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投入土地资源开发的积极性,造成土地整理开发过度依赖于国家政策和项目,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远远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谈到自己的“心病”,王培树忧心忡忡。“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绝对不能‘撒胡椒面’。”在黄陂区王家河街利梓农机专业合作社,听完创办人缪兵的情况介绍后,赵斌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湖北是农业大省,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反复强调,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自己的饭碗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并且特别强调,土地流转要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619日至20日,赵斌带队赴赤壁市、嘉鱼县,就土地流转工作进行调研,这也是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代表重点建议首次进行预调研。赵斌一行深入基层乡镇、田间地头,实地察看果蔬基地、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与县、乡镇、村组经营主体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势在必行。”赵斌要求,在土地流转和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组织引领和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又要搭好平台,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保证土地流得动,地有人种,能种好。同时,还要依法规范,确保土地流转合法有效,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近年来,我厅分别推出了‘彭墩模式’、‘春晖模式’、‘华丰模式’、‘福娃模式’等一批典型,这些模式的共同特点是按照农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方法,通过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改变以往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大规模流转农民土地,实现统一规模经营,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现场督办会上,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汇报了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基本情况。

   赵斌指出,在流转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积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公开市场,采取合法方式,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搞规模种养的准入和监管办法,坚决遏制“非粮化”倾向,查处“非农化”行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主办、会办单位办理建议认真负责,我深表满意。”督办会上,王培树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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