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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启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申报工作的建议
2014年第7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王亚平(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

龚良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案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省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积极争取宜昌、襄阳享有较大市地方立法权。”为了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尽快启动向国务院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我省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的数量,特提出如下建议。

 1、申报较大市的必要性。申报较大市的核心就是依法取得地方立法权。赋予符合较大市条件的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这些城市自治管理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赋权让这些城市根据当地情况,在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制建设方面“先行先试”,解决本地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国较大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扩大地方立法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从1993年之后,时隔20年,国务院一直没有批过较大市。近几年,广东佛山市、东莞市等地先后多次向国务院申请成为较大市,最近广东省政府又将较大市申请呈报国务院。据了解,许多省市正在积极行动,展开新一轮申报工作。因此,我省应当尽快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绝不可失去此次机遇。

 2、建议将宜昌、襄阳、荆州作为首批申报的较大市。宜昌市、襄阳市是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其经济发展在全省举足轻重。宜昌市是湖北第二大城市,是湖北西部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体育中心,又是世界著名的三峡水电枢纽工程所在地,被人们誉为“三峡明珠”、“世界电都”。全市共辖535区,人口415万人,国土面积2.1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4249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年底,建成区面积达130平方公里,市区户籍人口120万人。襄阳市地处武汉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结合部的中心地带,是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是1986年国务院第二批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现辖333区,人口597万人,国土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达145平方公里,人口147万人。荆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建城历史长达2600多年,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中心之一。荆州地处湖北省中南部和江汉平原腹地,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长江中游重要港口、鄂中南中心城市、中南地区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素有“长江经济带钢腰”之称。现辖332区,全市总人口645.73万,国土面积约1.41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15万。以上3市,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历史和人口结构、行政区域内中央和省市企业事业单位布局、社会管理和法治实践等来看,应当说都具备了申报条件;再从目前3市的行政架构、人口结构和社会管理的特殊性来看,都很有客观必要和现实需要。近几年,这几个市的党委、人大、政府和人大代表都有迫切要求和希望。因此,建议省政府将3市纳入申报范围,并尽快启动我省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的申报工作,争取早日获享地方立法权。

 建议: 1、落实分管领导,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省政府应有一名副省长分管此项工作。建议成立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主、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领导参加的工作专班,做好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2、加强调研、论证工作。必要时,成立专家咨询论证组,进行周密论证研究,在相关市政府提出报告的基础上,草拟出高质量的申报文件材料。3、加强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报工作。尤其是加强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联系沟通和跟踪服务工作。4、在3市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有计划地培训锻炼立法人才,努力创造条件,为将来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做好实践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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