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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荆山楚水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推进绿色发展决定纪实
2014年第7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汪在祥 彭劲 图/汀汀

    “当前,湖北正处于建设中部崛起战略支点重要时期,要以改革创新之势建生态文明、强保护机制、促绿色发展。”这是省人大代表周强年初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所提出的一件建议,让他没想到的是,仅仅在两个月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相关决定。3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之后,地方人大首次就“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作出决定。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回应了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如是说。

                              缘起:植树活动引出决定动议

    2014年,对于湖北而言正是建设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关键的一年,从经济发展到民生保障,可谓方方面面都时不我待,为何人大单单要针对“推动绿色发展”作出决定?这还得从一次植树活动说起。

    214日,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湿地公园,春雨绵绵,满山葱绿。省“四大家”领导及干部群众1000多人在此义务植树,拉开全省又一年度全民植树、“泼绿”荆楚的序幕。而就在挥锹铲土之间,一场围绕生态建设的讨论正在不知不觉中展开,从绿化荒地到守住林地到绿色发展,省领导们你一言,我一语,气氛十分热烈。

  “当前,湖北处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传统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省委副书记张昌尔说。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一边培栽树苗,一边语重心长地说:“正因为如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已成为我们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的确,湖北作为生态大省,拥有大江、大湖、大山、大库,生态优势明显。我们要保住优势、突显优势、发挥优势。”省长王国生顺势接过话题,紧接着如数家珍起来:长江、汉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鄂西地区是全国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神农架是全球中纬度地区唯一的原始森林分布区和物种基因库……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确定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也一再强调,在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了‘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李鸿忠接着说。

  “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李春明表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紧迫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理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创新:重视程度相当于创制性立法

  确定了思路,紧随而来的便是落实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由于国内各地方人大对如何推动绿色发展这类重大事项决定并没有任何先例可循,这使得省人大常委会必须探索出一条既符合省情又紧扣人大工作定位的路径。

    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法规工作室、研究室和省林业厅有关人员参与的起草专班,一系列调研座谈随之展开。“决定的主题怎么定?目标和任务是什么?要遵循什么标准?如何保障决定的执行效力?”起草专班第一次碰头会议讨论就“充满了观点交锋和智慧碰撞”。

  起草专班紧锣密鼓地工作,收集了大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按照“小题目、大文章、宽覆盖、强力度”的要求,紧扣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吃透精神,认真阅研。

  “事实上,和最初的几稿相比,多次修改后的决定草案在主旨、内容、目标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参与起草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介绍说,比如最初稿当中,有专班成员提出决定草案的主旨应该以森林绿化或突显经济发展为主,这一观点在之后的讨论中被否定了。

  “省委提出了‘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理念,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人大决定,应该督促政府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经济发展思路。”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说,绿色发展不仅仅是以绿色为标志的生态文明建设,它还代表着低碳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应该说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而推进绿色发展,也是湖北省转变发展方式、化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的战略抉择。

  秘书长办公会议多次对决定草案进行专题研讨和修改,经过前前后后10余次易稿。“虽然没有像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实行‘两审三通过’,但从决定的起草到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整个过程,常委会及机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和起草班子字斟句酌、精益求精的认真态度,丝毫不亚于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过程。”一位起草专班的负责同志说。

  决定草案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举措。分别是营造绿色山川,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发展绿色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绿色生态新型城镇化;推行绿色消费,构建文明、节约、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新风,引导公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

    317,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大家认为,人大对绿色发展作出决定,要按照倡导性和法规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明确目标和任务时应有一些具体的约束性指标。至此,决定草案最终确定了如“到2020年湖北省‘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等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展望:用法制筑起保障之墙 

  决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高票通过,意义重大而深远。

  “这是继年初省人大会议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之后,人大常委会为绿色发展筑起的又一道法制保护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保障了绿色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表示,由人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作出决定只是一个起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与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事实上,关于下一步人大监督的方向,在决定中亦有明确规定。决定提出,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改革力度和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容量底线,严禁不符合生态法规政策的开发活动,严肃查处一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下降率,以及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生态环境指标。这些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乃至全社会提出的刚性要求。

  同时,决定还要求司法机关加强对环境资源、生态建设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建设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布绿色发展的信息,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今后要严格开展绿色发展的监督工作,对于违反决定要求,胆敢踩红线、越雷池者,果敢亮剑,严肃追究和惩处。”李春明一语道出了人大监督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人大的全力监督,有政府的主动作为,有公众的积极参与,荆山楚水必将更加灵秀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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