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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成绩斐然
2013年第10期 —— 八面来风 作者:董墉 周泽涛

  截至目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先后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法规27件,现存有效自治法规16件。民族立法工作位居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得到全国人大民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去年5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民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自治条例。土家族自治县根据本地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积极工作,及时推出这部涵盖老年人各个方面权益保障的条例,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其实,早在2006年和2009年,长阳自治县人大还分别率先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出台了首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开启了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1984年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县人大围绕经济、文化、生态、民生等方面,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条例,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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