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主体不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方面的要求,可以1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如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提出议案,应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等。
时间不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一般应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对个别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内容不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范围很广泛,可以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机关和组织的工作;内容也很广泛,可以涉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问题。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其内容应当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
处理方式不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后,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