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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为代表履职“添翼” ——湖北代表团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侧记
2025年第3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刘加奇 图/李溪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中,代表法修正草案的审议备受瞩目。37日下午,湖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为完善代表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在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贡献湖北智慧与力量。

“与时俱进修改代表法,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代表团团长王忠林指出,此次修改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政治要求、履职要求、监督要求、先进性要求更加明确,为人大代表更好履职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来自荆楚大地的代表们齐聚一堂,结合自身履职经历,畅所欲言,共话代表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代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就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党中央多个文件对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

此次代表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实总则部分规定,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修正草案明确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

代表团副团长王艳玲说,修正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强化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始终自觉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必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仅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还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邱学强代表说,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四个字的含义和定位,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崇高的政治荣誉,而且承担着更多的政治责任和履职义务,这是我们作为人大代表应有的政治觉悟。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对于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代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付胜利代表认为人大代表是社会模范,应当模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代表们纷纷表示,将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履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代表法修正草案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成了代表们讨论的热点。汤维建代表说,修正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代表履职要求更高,更加有保障,使代表履职更实。

我国277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中,近95%是县乡人大代表,很多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代表法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王建清代表分享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自己、亲身参加列席代表座谈会等经历后,发自肺腑地说,代表法完善“两个联系”制度机制,让老百姓的声音能更直接、有效地传递到国家决策层。李杰代表说,完善“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为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让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更有方向和方法,能够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天然优势。

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的基本权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修正草案认真总结20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明确代表建议的督办机制。刘江东代表非常高兴地分享了自己的3件建议被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推动解决有关问题的故事。他说,高质量提出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据了解,会议期间,湖北代表团共提出议案7件、建议456件,涉及“十五五”规划编制、产业发展、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关键领域,得到国家有关机关会议期间即时答复82件次。

代表发挥作用不仅仅是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活动也非常重要。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的有关规定,也是这次代表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从事农业领域工作的刘晓艳代表欣喜地发现,修正草案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她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的‘聚力支点建设·代表行动’,明确提出组建专业代表小组。作为人大代表,我将积极参加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为支点建设贡献力量。”汪道文代表同样对组建专业代表小组非常期待,表示将积极参加医疗领域代表小组活动。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代表工作实践成果

修正草案深入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将近年来人大代表工作中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律规定。代表团副团长王玲说,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上做了很多有益探索,比如组织代表研读提交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建设代表联络站、开展代表行动等,这些实践成果在修正草案中都有体现。她说,修正草案进一步突出实践成果,系统总结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必将推动人大代表工作深入创新发展。甄占民代表说,修正草案明确安排代表研读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报告,建议增加“其他议题”,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程用文代表说,修正草案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体现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张锦岚代表高度评价修正草案里的创新举措,并就代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报告履职情况等提出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的建议。胡立山代表建议,充分总结吸收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协助代表组建代表小组等方面的职责。

坚持目标导向,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是代表法修正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代表们关注的重点。代表团副团长侯淅珉说,修正草案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支持保障,突出对代表履职的从严监管。监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质询。

修正草案明确,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潘教峰代表建议,加强对不同层级代表有针对性的履职保障。

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黄艳代表高度认同这一规定,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代表网络履职要求。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代表关注的热点。修正草案积极回应代表诉求,完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度。汪铁民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学习培训中设置代表法修改相关内容,让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准确学习了解新的代表法,更好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此次代表法修改,强化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案件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黄立代表说,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更是职务职责,必须强化自律意识,认真执行代表职务。游劝荣代表建议,完善关于代表履职回避的规定,规定代表履职不得为所在单位和本人及亲属谋取利益。

代表法既是保障代表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规范代表履职的“工作守则”。代表团团长王忠林说,湖北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建立健全与新修改的代表法配套衔接的制度机制,不折不扣推动新修改的代表法有效实施、落地见效,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功效,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凝心聚力、团结奋斗。代表们纷纷表示,将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依法履职尽责,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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