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近年来,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保障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这一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积极为代表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努力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
搭建学习平台 让代表履职有方
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才能不负重托,依法履职行权。因此,能否为人民群众代好言、履好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的自身素质。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注重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政治理论、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并针对代表不同特点,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办法,区分层次,突出重点,采取专题辅导和法制讲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代表学习形式和内容,增强代表学习实效,提升代表履职水平。与此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拓宽代表知识视野,让代表知情知政,不遗余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搭建联系平台 让代表立身有根
水有源,故其流不尽;木有根,故其生不穷。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职的法定要求,更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本质要求。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只有密切保持与选民和群众的联系,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忧,执行代表职务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真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代言人。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的平台,实行代表挂牌履职,方便选民与代表联系,使代表联系群众更主动更紧密,使民意渠道更畅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和公示制度,让代表时刻接受监督,不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人大代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最根本的是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民代言、真心实意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通过建立代表联系卡,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持证跨村联系选民活动,设立无职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员、民意信息员,实行代表议事领事监事制度、委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在人大代表中聘请维稳信息员、维稳维权员,广泛搭建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桥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的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促进代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真心关心群众,真诚服务群众,夯实代表立身之本、履职之要。
搭建活动平台 让代表行权有径
代表是主体,活动是灵魂,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是建立在扎实有效的代表活动之上。代表的履职不仅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更多的是在闭会期间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来履行代表职责。因此,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表工作的重点。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使常委会活动与代表活动相互融合,从而增强代表履职行权的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尽可能多地组织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评议等活动,并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针对涉及财政预算、法律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内容,吸收专业代表参加调查检查,让代表更多地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和监督工作。与此同时,不断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科学划分代表活动小组,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努力提高代表活动质量。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从发展全局出发,谈出真知灼见,议出发展良策。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引导代表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除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明察暗访、专题调研等方式,还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创造性地开展代表询问、专题询问等方式,真正把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把基层的好意见、好建议带上来。对代表视察检查、专题调研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今年,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进园区访企业、进工地访项目、进市场访客商、进农村访农民、进社区访居民、进机关访干部、进选区访选民”的“七进七访”活动,将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38件书面建议,与人大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同等对待,转交给27个政府部门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跟踪督办,做到代表议政有声、参政有果。
搭建督办平台 让代表监督有果
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落实代表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扩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参与度,让代表全程跟踪参与督办,直接回应代表和选民的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实行面对面“交账”,硬碰硬“查账”,实打实“结账”。承办单位在办理中与代表“三见面”,办前与代表沟通,了解代表提建议的初衷、办理所要达到的效果;办中与代表见面,让代表掌握办理进度,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需要改进的工作,并现场督办;办后让代表查看办理效果,反馈办理结果,征求代表满意度。通过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检查视察、回访座谈、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注重办理质量,督促办理落实,着力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和满意率。与此同时,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机制,把发言权交给代表,确保办理工作评价客观实在。针对由承办单位上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代表碍于情面,难免影响评价结果公正性的问题,出台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代表建议办结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建议代表、相关选民共同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百分制测评,改过去一方评为三方共同评,由过去的定性评价为定量测评,推动了建议办理落实,增强了代表履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