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肩负“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政治责任和特殊使命。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首站来到宜昌,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把脉定向、立下规矩。6年多来,宜昌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宜昌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目标,依照立法权限,突出“小切口”“小快灵”,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安澜、保障高质量发展。
护航高标准流域治理
治荆楚必先治水。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举措。宜昌作为全国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涵养区,境内水系发达、江河密布。黄柏河是我市境内长江一级支流,承担着200万人口、116万亩农田的供水重任。2018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2024年6月又作出修改。6年来,流域各部门齐抓共管,系统施治,实现了流域生态水量统一调度,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稳步提升,流域协同治理能力明显加强。该条例的制定,为国家长江保护立法提供了基层实践。
沮漳河是长江中游北岸一级支流,也是全省16个二级流域片区之一,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四地制定的条例,分别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四地同步研究、同步审议、同步出台、同步实施。条例坚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理念,以流域为单元,以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切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底线。条例将四地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统筹沮漳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强化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发挥了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这项协同立法,开创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地方立法的先例,为推动沮漳河流域“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护航高水平生态保护
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实施4年来,宜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2022和2023年,宜昌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07天、311天和312天。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和神农架林区地处北纬30度附近,具有丰富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同处长江流域生态敏感区。神农架林区更是全世界公认的“植物基因宝库”,是第四纪冰川时期动植物的避难所和栖息地,涉及大巴山区和武陵山区两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在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极其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2022年初,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下,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与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紧密协作,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共同制定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协商办法,反复沟通、讨论交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中致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同步提请各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步公布实施。
该《决定》成为我省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性决定,也是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率先探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有力推动了鄂西片区生态文明建设。
护航高质效城市建设
城市绿地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增加绿地面积,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蓄水防洪能力。宜昌市率先探索以地方立法破解“护绿”难题,于2017年1月颁布施行《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成为宜昌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诞生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该条例厚植宜昌绿色本底,推动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山水城市,推动市人民政府对城区4093公顷的绿地、山体和水域立碑定界,实行永久性保护。
一半山水一半城,是宜昌的独特风貌,但城市内涝积水、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和资源化利用不够,却是沿江山地丘陵城市的“通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等城市病。2020年宜昌市政府出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总结,2021年开始立法调研,2023年纳入立法计划,目前《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条例针对城市建设管理的短板,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管控制度,从规划源头、项目前期、施工过程、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环节作出规定,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批准程序,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明确规定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重,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促进水城相融、人水相依,更好呵护母亲河。该条例为宜昌打造“会呼吸”的海绵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如今,透水停车位、透水铺装广场、下凹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元素”日益普及,昔日的雨水“包袱”,逐渐变成“解渴”的财富。从老旧小区到公园绿地、从城市道路到河系治理,一批批能吸水、蓄水、渗水、净水的“海绵体”,正在构筑全新绿色空间。2024年9月,宜昌市获得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A等绩效评价,是16个A等城市之一。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和绿色之城,逐一设定法律条款。制定《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制定《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万车事故发生率及死亡率均同比下降50%。制定《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制定《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推动临街外立面换装,锁住大城容颜。目前正抓紧审议《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控条例(草案)》,聚焦风貌保护和风貌管控,形成“城建铁律”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