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
32767年第12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宪法至上,必须确保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都符合宪法精神。不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宪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同时,要在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下,坚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充分发挥各种立法方式的优势,及时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  马一德)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终述法等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宪法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

深化公民对宪法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推动普法宣传,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普法精品课程,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赋能城市治理,突出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发力,加快打通数字司法、数字警务、数字检察等各系统数据壁垒,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  祁美文)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