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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荆楚平安的法治力量
32767年第1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翟忠明 段君毅 图/本刊资料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平安,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充分履行立法职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平安湖北建设的法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提升。湖北平安建设工作连续18年被中央考评通报为优秀单位,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

 

颁布实施《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坚持对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平安是最重要的民生,治安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治安混乱、社会动荡,人民群众就会流离失所、恐慌不定,经济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需要,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主动作为,积极与省综治委沟通,共同探索针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决定从立法层面对社会治安实现综合治理。

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成为全国标志性样板,我省综治平安建设从此迈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结合湖北实际,充分体现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

《条例》首次对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了法治化要求,专门建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社会治安视察制度作出规定。

《条例》的出台,切实提升了综治平安建设的法治地位和权威,营造了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改变了以往“条块分割”、政法机关唱“独角戏”“小马拉大车”的状况,真正形成了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一些治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颁布实施《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坚持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018年,针对黑社会、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问题,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场严肃斗争面前,省人大常委会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7月份即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成为全国第一个作出扫黑除恶专项决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

《决定》既充分体现了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法定形式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责任担当,也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使命担当,对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组织各级机关和全社会共同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形成压倒性态势,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部署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如进行专题调研、以扫黑除恶重点案件为主要内容察看庭审、组织人大代表专项视察等。

在《决定》的“牵引”下,三年专项斗争期间,全省依法共打掉涉黑组织214个、涉恶犯罪集团267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推进会在湖北召开,湖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获全国先进单位一等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力度之大、触及链条之深、取得效果之好,前所未有,有力促进了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改善。

基层群众普遍反映:“逛商场、挤公交不怕小偷小摸了,上白班、加夜班不怕家中被盗了,穿小路、走夜路不怕拦路抢劫了,做生意、搞建设不怕敲诈勒索了。”

 

颁布实施《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坚持高水平平安保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湖北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条例》,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

省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立法工作,2023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做好起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在省内外开展调研,召开论证协调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

考虑到平安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多个政府相关部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建议在提出立法议案前,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3年9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2023年9月7日,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2023年9月26日、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征求了意见,并在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平安湖北建设自此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条例》的出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客观要求。

《条例》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始终,把人民至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原则,以高水平平安保障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共同缔造和流域综合治理的湖北特色,使平安建设法治化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坚强基石。

《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相信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定能成为湖北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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