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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往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写下生动注脚
32767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李明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大论断,深刻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忆起20多年前我在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中亲身经历的两件小事,深深体会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有效运行,本身就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我可不可以说几句话?”——公民旁听制度确保人大监督全过程都能听到来自人民最真实的声音

2001年10月17日下午,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审议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忽然,旁听本次会议的郧县堰河村小学教师康正保把手高高举起:“韩主任,我可不可以说几句话?”旁听会议的公民要求发言,这在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是第一次。主持本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韩发兴稍微愣了一下,但他马上明确而肯定地答复:“完全可以,欢迎你发言。”于是,康正保就扶贫开发的方式方法及扶贫资金的使用等作了10分钟的发言。作为会议工作人员,我很快从这件小事上领会到它的重要意义。当晚,我以“我可不可以说几句话”为题,将这件事写成了一篇不足600字的现场短新闻。不久,新闻稿被《中国人大》《楚天主人》等10余家报刊相继刊登。

让普通老百姓走进国家权力机关、见证人大会议过程的公民旁听制度,是为保障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人大会议的透明度而实行的一种制度。本世纪初,各级人大已普遍建立公民旁听制度,但公民旁听大多是只听不说,旁听且发言的鲜有所闻。康正保“听而敢言、听而能言”这件事表明,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正逐步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正在加快。20多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公民旁听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旁听的程序逐步改善,旁听的手续逐步简化,旁听的内容逐步扩展。在北京,公民直接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上门预约,就可以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公民进代表联络站(点)视频旁听,并组织在校学生、相关团体、社区群众等现场旁听,使民主更直观、工作更透明、参与更有效;在湖北,旁听公民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处理;在十堰,旁听结束后,还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听取对旁听工作的意见建议。

人民当家作主从来不是一句抽象的空话,它必须通过具体的形式和一定的制度予以体现和保障,并最终变成老百姓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旁听”制度看似“小细节”,却折射出“大实践”,即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这也正是其活力之源。

 

“咋不给我发选民证?”——日趋完善的选民登记制度充分保障选民权利

2002年12月18日,是郧县谭山镇第十届人大换届选举法定选举日。上午10时许,该镇宋家选区选民到会人数已超过选民总数的80%多了,正当大会组织者准备宣布选举大会开始时,选举办公室走进一位行色匆匆、年近古稀的大爷,“你们咋不给我发选民证?为什么?”大爷一进门就气冲冲地吵嚷起来,还没等大家缓过神,越说越气的大爷竟跌倒在地上,晕了过去。屋里的几个人吓了一跳,赶忙扶起大爷,捶背推胸,大爷总算又醒了过来。

原来大爷叫曹廷宝,以前在镇供销社工作,退休后回到老家宋家村居住,但户口一直未迁回。前段时间,曹大爷外出没赶上宋家村的选民登记,大爷工作时所在选区——谭山镇金家选区登记选民时也漏掉了他。这样,曹大爷就一直没领到选民证。

当时,在县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的我,接到该镇宋家选区的咨询电话,请示领导后,即明确答复:“宋家选区在取得曹廷宝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给他发放选民证和选票,并在宋家选区参加选举。”根据这个意见,曹大爷很快就领到了选民证和选票,随后顺利参加选举、投出宝贵一票,行使了自己神圣的选举权利。

选民登记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每个选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选民能否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历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实践看,即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选民登记仍然难以完全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省级人大常委会针对选民登记中人户分离现象突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等各类情况,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详尽的登记规则或者办法,从制度上切实规范选民登记工作,从而有效保证公民政治权利的落实和行使。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行的12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看,选民登记率、参选率不断提高。如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率,用两个月时间全面建成启用“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成立专门服务团队,为选民登记提供高效技术服务保障,使当年全省选民登记率达93.9%以上,切实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70年的实践证明,在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道路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石和制度载体。70年来,这一制度坚持的原则,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让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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