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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强大合力
32767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本刊编辑部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五周年。

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实际行动,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原创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工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就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作出决定,是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工作所需,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实际行动。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五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都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大部署。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体现了用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有助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可感可及、深入人心。

这是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人大力量的应有担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鲜明主题。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有助于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朝着共同的发展目标不懈奋进。

这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的重大使命。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探索实践,如推进民主立法、创新监督方式、完善“两个联系”机制、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建设运用等。各地也探索了一些接地气、受欢迎、效果好的基层民主路径。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部署要求,总结提炼实践中的有效举措,有助于推动谱写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决定的起草过程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就做好人大工作谋划管全局管长远的举措。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按照常委会党组会议意见,常委会研究室成立起草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理论学习,调研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起草修改,形成了决定内部讨论稿。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稿,提出重要意见,工作专班按要求认真作了修改。11月2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上海座谈会召开后,工作专班根据会议精神再次对决定稿进行修改,形成决定征求意见稿。先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机关厅级干部、各处室意见,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决定(草案)。其间,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还邀请部分专家进行座谈,听取修改意见建议。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决定(草案)。11月21日,省委同意决定(草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切实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体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定力和决心。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切实增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焕发勃勃生机。

第二部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对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要求,主要是地方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监督工作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广泛凝聚人民意志、选举任免工作持续增进人民认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新要求,总结吸纳近年来人大依法履职中的好做法。

第三部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服务代表更好肩负起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提好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完善提出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交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保障激励代表提高履职水平。

第四部分,夯实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基础。主要是坚持和完善近年来我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举措。一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人大运行机制,健全民呼我应的工作闭环,健全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机制,健全会议审议机制等。二是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包括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建设、综合使用、形成合力。三是持续深化代表行动,坚持共同缔造的理念,采取“1+N”的方式,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组织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是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有序推动基层实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会议制度,推动完善村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等。

第五部分,强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保障措施。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研究,讲好新时代新征程湖北民主故事、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办好代表建议,履行法定职责等,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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