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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
32767年第12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金霞

岁月奔涌,山河见证。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五周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以其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点,展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思想的波涛激发实践的巨澜。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决定》贯彻中央精神,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对全省各级人大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紧扣人大法定职责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站在《决定》出台的新起点上回望,荆楚大地,民主之花璀璨绽放。近年来,湖北人大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三行五前”等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地方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完善监督议题征集机制,综合运用专题询问等多种法定监督方式,健全整改落实闭环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广泛凝聚人民意志;依法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任免工作持续增进人民认同;系统化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密切“两个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完善办理反馈机制,完善履职服务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当家作主,起始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的有效实现。在《决定》的指引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基础日益夯实。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规范民意收集流程、科学分析研判、及时作出回应,社会共识广泛凝聚,人民意志充分体现。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不断丰富,全省7010个代表联络站、22个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民意直通车”“立法直通车”等搭建起牢固的民心桥梁。“代表群众面对面”“代表码上见”等联系渠道得到拓展,基层民主实践不断推进,“民主早班车”“人民议事厅”“楼栋议事室”等基层民主方式成功探索,地方人大探索民主实践的有效做法不断推广。“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持续深化,全省四级人大、10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引领带动人民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推动办成一批民生实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得到丰富和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的“七个聚焦”其中之一就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站在新起点上,让我们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更加扎实地在人大工作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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