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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
2013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2013年8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共湖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的战略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湖北的具体实践,是“中国梦”的“湖北篇”。2013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视察湖北时,要求在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是全省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 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热切期盼,是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不辱使命,勇于担当。省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的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市(州)、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 二、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富强湖北建设 充分利用“黄金十年”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富强湖北,是全省上下的首要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四化”同步协调发展。要加强经济领域立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立法在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建设工业强省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三农”立法,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护耕地资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制定发展规划条例,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障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金融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督促和支持政府有效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党委对国家事务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不断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创新湖北建设 湖北是科教大省,最大的资源是创新资源,最大的优势是创新优势,最大的潜力是创新潜力。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开展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发展文化,营造创新社会环境;研究制定实施专利法办法,加强专利保护,推进专利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人才工作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支持政府实施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工程,大力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加快科技优势转化。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保障能力。 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途径,加快建设法治湖北,是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坚持立、改、废并举,适应湖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及时修改、废止有关法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和支持“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增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文明湖北建设 着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推进文明湖北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不断提升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精神驱动力、文化影响力和生态承载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强文化领域立法,适时制定文化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听取和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抓住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和基层倾斜,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条例和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引领和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湖泊保护、城市环境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助推美丽湖北建设。 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幸福湖北建设 建设幸福湖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工作始终,更加突出共建共享和保障民生的制度性安排,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社会管理创新条例、实施社会保险法办法、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民生领域的重要法规,修订、完善集体合同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抓住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增加居民收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就业促进条例、药品监管条例、义务教育条例、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紧紧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民生八字经,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评议,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让全省人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加安全、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七、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拓宽代表联系选举单位、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人大代表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做贡献”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更好地服务民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发挥各级人大在“五个湖北”建设中的作用,必须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履职学习培训,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办事。要精心组织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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