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正值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之际,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勇担职责,助力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具体行动,对于团结动员全省6100万人民投身建设“五个湖北”,谱写“中国梦”湖北篇,意义重大而深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发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抢抓“黄金十年”、建设“五个湖北”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为全省上下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进程中建设好“五个湖北”提供了根本遵循。奋斗目标是凝聚力量的旗帜,“五局之势”明确了当今湖北的历史方位,“五个湖北”则标示了未来湖北的奋斗目标。建设“五个湖北”,回答了“将一个什么样的湖北带入全面小康社会,如何将这样的湖北带向全面小康社会”的时代课题,不仅充分昭示了中共湖北省委的责任担当,也全面体现了全省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个湖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湖北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湖北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需要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共同努力,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所作出的这一决定,目的在于动员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任免等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要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进而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统一正确实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而保障和推动“五个湖北”建设顺利进行。
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凝聚各方力量。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通过民主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收集、整合、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作用,带动全省人民沿着这一神圣目标迈进。
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美好事业激励人心。当前,湖北发展“中气十足”,“竞进提质”时不我待。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坚定信心,尽职尽责,乘势而上,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早日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