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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
2024年第9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朱庆刚 图/刘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孕育于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形成于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进程,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4年,千余名人大代表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风雨兼程7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用事实彰显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也是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最大底气。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使命,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展现了人大担当,也在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上体现了人大作为。
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体现的是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人大通过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只有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才能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那么,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时,如何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如何把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汇集起来、形成共识?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所以,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有威望统筹好各方利益和诉求,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画好最大的同心圆。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利益分化加剧而引发社会撕裂现象的发生。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坚持深学细悟,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人大干部养成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省委、市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汇报;积极主动争取市委重视和支持,市委主要领导每年专门就人大工作作出书面批示平均不少于30次。我们依法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不折不扣把党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
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体现的是始终将人民当家作主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立人民需要的法,立人民拥护的法,是人大立法的永恒主题。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直接主导者;是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的具体践行者。 让立法过程满载民意。坚持将立法过程转化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通过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引导城乡居民、人大代表、基层单位、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收集采纳立法民意8600余条,既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又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近年来,针对一座山、一棵树、一栋房、一挂鞭、一条河、一湖水、一眼泉开展“小切口”立法,先后制定和实施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古桂花树保护条例、西凉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淦河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为呵护自然生态、升级城市形态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让立法内容根植民情。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开展立法调研,推进立法工作。比如,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陆水流域沿岸滥开餐馆、乱搭乱建和重点水域网箱养殖、黑船黑伐等乱象,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治理规范条款,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让立法效果赢得民心。统筹设计法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比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对现存建筑物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需要移除的,规定应当与所有权人协商并依法予以补偿。再比如,针对群众反映的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洗砂范围过大的问题,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合理调整禁止洗砂区域,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立法获得感。这一系列举措正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鲜明体现。
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体现的是始终把人民监督和人民认可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国家机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着力点,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审议和批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对这些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实质上就是人大代表以人民的名义对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作出评价,而表决结果则直接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积极探索对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以精准监督和量化监督推动咸宁人大监督实现有力咬合。 梳理民生痛点,开展精准监督,让监督有“数”。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听取物业服务和管理监督、城区停车难问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义务教育“双减”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中展现人大作为。 突出难点问题,开展询问监督,让监督有“力”。充分吸收过去两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询问的经验做法,并将其固化为制度,坚持每年一个专题,以“观看暗访短片+现场询问”方式,开展专题询问,通过“一月一报+两月回访+听取整改落实报告”,实现监督的“铁板钉钉、钉子回脚”,真正让专题询问长出牙齿。 创新督办方式,抓实整改监督,让监督有“序”。对本届以来所有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回头看”,压实办理责任;将原来由建议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度的做法,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直接征求代表满意度,避免“被满意”。今年上半年,我们选择一批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产生良好示范效应,代表建议一次办理满意率98%以上。
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体现的是始终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展现人大代表履职风采 “全过程”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次性”,而是一个完整的链条。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各级人大会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闭会期间人大履职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更加注重守正创新,坚持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手抓、两不误,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咸宁实践。 深化改革试点。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领衔市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试点“人民议事厅试点建设,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改革项目,新建“人民议事厅”,设置“记事室”“说事室”和“议事室”,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代表下沉履职,实现做到人民群众需求在哪里,“议事厅”就“议”到哪里,以人大工作助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创新体制机制。出台《咸宁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将其中涉及平安建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的代表建议转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对转送的代表建议专题研究筛选,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形成检察建议。 优化代表行动。坚持一年一个主题,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及时调整优化代表小组,集中组织代表进“家”“站”开展活动,推动全员进组、全员参与。固定每月15日代表定期接待选民日活动,促进家站活动常态化。今年,我们锚定“聚力共同缔造·助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主题开展代表行动,代表参与率96%,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2580余条,已办结2370余条,人大代表风采充分彰显、人大工作的影响更加广泛。 抓好能力提升。大力实施人大代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的方式,分层开展理论培训、业务培训,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知识储备、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履职能力。实施“以讲带训”,在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的同时,挑选部分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企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带头宣讲,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凝聚人心、鼓舞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忠实实践者、维护者和坚定捍卫者,必须坚定制度自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铆足干劲、奋勇向前、依法履职、守正创新,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咸宁实践,切实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凸显。 (作者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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