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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第9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吕义斌 图/刘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年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工作全生命周期,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充分吸纳民意,立法选题更加精准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为民立法,先后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现实需求迫切的垃圾治理、水环境保护、古城保护、电动自行车管理等领域制定12部地方性法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期待,得到群众认可。 广泛收集立法需求。每年初,及时面向社会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公告,鼓励引导基层群众、专家学者、有关部门立足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积极提交立法选题,确保充分掌握各方面立法需求。同时,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以及视察、调研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将其中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事项,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下半年,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呼吁,及时将城市垃圾治理条例制定纳入立法计划。近几年,主动担当作为,适时将电动自行车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等热点内容纳入立法计划,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深入开展选题调研。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扛牢立法职责使命,坚持立改革发展所需的“迫切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的“管用之法”。为切实加强襄阳市特有古山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在全国尚无可借鉴经验的情况下,前后10余次深入南漳等地实地调研,切实找准了古山寨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组织相关专(工)委、专家学者、提出立法选题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开展立法选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实化立法需求、优化立法方向、细化立法主题,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有底气。 精心选定立法项目。坚持小切口突破、精准立法,及时组织开展立法项目座谈会,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估论证,让立法项目更好契合党委所思、政府所愿、群众所盼、人大所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部地方性法规获得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在编制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立足襄阳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集意见300多条,组织专家和各方面代表深入研讨论证后,围绕襄阳的山、水、气以及人文特色,确定体现“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要求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20件。其中,2022年制定的《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反响热烈,获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充分肯定;《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开创古山寨保护地方立法先河。
广泛汇聚民智,法规制定更加科学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在法规草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切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让更多基层一线、更加专业的声音融入法规条文。 用好民主立法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积极用好立法起草、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等相关工作。在鱼梁洲生态保护立法座谈会上,地方政府、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市民代表汇聚一堂,提出专业性建议20余条,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勇担区域协同立法重担,健全完善协同立法联席会议机制,扎实做好《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制定工作,工作经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刊推广,相关立法调研成果荣获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成果一等奖。 践行科学立法宗旨。充分用好高端智库,依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襄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湖北文理学院)召开论证会、研讨会10余场次,有效提升立法建议的专业性、针对性。注重突出襄阳特色,及时吸纳群众建议,在制定《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时,创新提出“对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罚款处罚”,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较好体现到地方立法中,让法规条文更有温度。 凝聚社会各方合力。创新建立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与立法的民主协商机制,围绕鱼梁洲保护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协商,15名政协委员从立法理论、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等方面提出46条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院校法学专家,对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第三方论证评估,持续提升立法质量。联合湖北文理学院设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进一步增强基层立法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深入倾听民声,意见征集更加全面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规草案修订过程视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过程,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声音,努力让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拥护。2022年,襄阳地方立法成果入选中宣部“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发挥代表民主作用。密切常委会、专(工)委同代表的联系,积极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各项法规案审议,推动代表全面熟悉掌握常委会立法工作,让立法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各级代表定期到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充分听取辖区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实现了立法工作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用好立法联系点民主平台。擦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共建基层立法联系点“金字招牌”,拓展建立19个基层“联系点的联系点”,修订完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让立法的“眼睛”更亮,“耳朵”更灵,近20篇工作经验文章被全国人大简报或参阅件专刊予以刊发。截至目前,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88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整理上报建议1549条,被吸收采纳216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74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上报建议729条,被吸收采纳87条。“创新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的做法被评为“湖北省人大系统十大创新工作”。 拓宽意见收集民主渠道。健全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持续畅通群众参与立法渠道,扎实推进民主立法。通过专题调研、基层座谈会、发函、网络征求、设置意见收集箱等多种形式,开展“思想众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联合共青团襄阳市委走进学校,重点征求学生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在谷城县法院、高庄社区等立法联系点设置意见征集箱,让意见收集工作没有“休息日”。
持续关注民生,法治保障更加坚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法律实施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落地实施,让地方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持续焕发活力、更好发挥作用。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为更好宣传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增强全市人民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更好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规出台与普法宣传同步推进,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就法规的具体内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有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千家万户和群众心坎。落实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工作要求,弘扬宪法意识、增强法治精神。对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专题视察,为加快推进法治襄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提供有力支持,营造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 多措并举推动法规有效实施。突出强化地方性法规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在汉江从事餐饮、洗衣、洗车和电动车“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持续提高地方性法规的适用率和权威性。凝聚三级人大、五级代表合力,先后对《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有序组织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已累计听取7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较好地促进了各项法规制度落实落地。 持之以恒提升地方法规效能。坚持每年选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先后就《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民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切实发挥出法治的固根本、保长远作用。今年,及时启动《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汉江保护的法治支撑,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新时代、新征程,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奋力加快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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