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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的足迹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若干重要事件回眸
2024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詹金灿 张一鸣 图/本刊资料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昌召开,掀开了党领导荆楚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崭新篇章。 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70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追寻70年来我省人大工作的足迹,回顾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发展的光辉历程,回眸湖北人大历史上的精彩瞬间,回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湖北的生动实践,每一次人大工作开拓创新总是让人心潮激荡,正是有了这些重要事件,湖北人大工作才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关键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8月,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主席刘子厚所作的《关于1953年的工作总结和1954年的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是首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这是荆楚人民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一步,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自此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在湖北不断完善发展,焕发出蓬勃的生机活力。 关键词:常委会诞生 1980年1月17日,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标志着我省人大从此有了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陈丕显同志当选首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实践充分证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标志着人大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有利于积极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出台 1980年7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出台。随后,《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继颁布施行。到目前,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共221件。 1979年7月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既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湖北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省委人大工作会议 1992年11月,中共湖北省委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到2021年,省委先后7次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人大工作座谈会,2020、2021年连续两年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2021年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行权,解决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难题,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关键词:第一次专题询问 2010年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合审议报告,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一言一语察民意,一问一答应民生。回顾专题询问的发展历程,询问方式由分组会议拓展到联组会议,询问人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步拓展到列席会议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询问对象由“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逐步拓展到省政府副省长到会听取意见、接受应询,媒体报道由现场采访到现场直播、网络互动。可以说,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庄严之问,抓住问题关键,不回避矛盾,想民所想、急民所急,言民所欲言、问民所欲问,既符合法律,又适合国情,还切合民意。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立法 2014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省首次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此后,2020年6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以来,先后在代表大会会议上作出3项立法和4项重大事项决定。 事关6000万湖北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共同决定。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作出决定,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行动,反映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全体省人大代表表决重大立法和决定事项,让表决过程也成为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过程,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理性认同和情感认同。 关键词: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4年,省人大在全国省级人大首家实施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时连接在线监测和自动预警。2017年,建立与人社、国资、审计等部门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2019年,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117个单位按统一建设规范上线运行。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书面作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实现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覆盖。 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是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覆盖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这些工作让代表“看得懂”“上手快”“审得好”,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工作迈出坚实一步,全过程人民民主成色更足。 关键词:第一个省域内协同立法 2016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这是我省首部省际协同立法。2021年10月至12月,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表决通过《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省内区域协同立法实现开篇破题。2023年12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形式推进湖泊保护。 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坚持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以区域为基础,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和制度藩篱。以构建区域协作为重点,从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人大监督等方面着手,省际、市际之间协同发力,凝聚立法合力。 关键词:司法监督工作 2017年,作出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7年8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首届“湖北改革奖”。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监督“一府两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在全国率先作出决定,工作机构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称号。202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得到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推广。2021年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标志着人大深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迈出新步伐。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生改善”工作目标抓监督,在加强司法服务保障、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扫黑除恶、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监督中,贯穿问题意识,迎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回、追着问题走,不搞“花拳绣腿”和“花架子工程”,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彰显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代表行动“金字招牌” 自201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五级人大代表持续开展代表行动,2017年聚焦脱贫政策落实、2018年聚焦代表建议“回头看”、2019年聚焦“脱贫人口回头看”、2020年聚焦“双胜利”、2021年聚焦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聚焦“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2023-2024年为“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代表行动,成为湖北人大工作的“金字招牌”,相关做法和成效得到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重要思想交流会议上作交流。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近年来,特别是近两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决策部署,研究实施“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工作方案暨深化行动相关措施,组织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聚焦具体问题,以“小切口”开展活动,依托全省7010个代表联络站,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被各级人大纳入立法、监督项目,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代表力量。 关键词: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系统建设专班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采取边建设、边测试方式,仅仅用时一个多月建成“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为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打下坚实基础。 选民登记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给研发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效建设、高水平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发建设、推广应用的“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极大提升选民登记工作的质效,有效避免漏登、重登、错登现象,进一步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广泛动员了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有力保障了选民民主权利,让“群众家门口”的民主实践成为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优势的最好窗口。 关键词: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专项立法 2022年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磷石膏污染这一湖北长江大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7月3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对我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予以充分肯定。2022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刊文推广我省运用法律武器破解磷石膏污染治理难题的经验做法。2023年12月,“用法治力量助推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荣获第四届湖北改革奖。 省委“点题”、人大“领题”、高位“破题”。从2022年1月省委交办立法任务到条例顺利出台前后仅5个月,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小切口”入手,聚焦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直面我省磷石膏存量大、增量快、利用低等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坚持“靶向治疗”和特色立法,每个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条例》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推动了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省磷石膏2760.97万吨,综合利用量1942.7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70.36%,比2021年提高30个百分点,超额完成50%的年度目标任务。 关键词:重要思想交流会 2024年7月26日,全省市州人大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在汉举行。此次交流会是我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结合总结上半年工作,交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经验做法,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这次会议上,“内统外联”“系统思维”“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成为湖北人大工作的高频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金钥匙”,是一个博大精深、全面系统、科学开放的理论体系。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关键词:湖北省域战略规划 2022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推动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2024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跟中心大局,立足法定工作职能作出大力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有利于以法治保障推动规划落实落地,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省域战略规划的认知认同,有利于广泛汇聚起全省人民的磅礴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人大贡献。 回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以来若干重要事件,我们深切地感悟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以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不断续写荆楚大地的民主故事。站在新征程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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