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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处理好参加会议与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
2024年第8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一方面要求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必要准备。如果没有闭会期间积极的代表活动,代表就不可能深入的体察民情、掌握民意,就不可能真正的在人大会议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由于知情知政不够,代表就不可能在审议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保证审议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代表就不可能在人大会议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等等。

      现实工作中,少数人大代表对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够积极,给予重视和保证不够。需要明确的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工作的重要基础,不能形成“两张皮”,而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代表对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就不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就可能辜负人民的重托。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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