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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流域治理监督 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2024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昌海

      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省人大城环委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对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坚持正确监督,做到支持与监督相统一

      把握“金钥匙”,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在开展工作前,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切实把握核心要义,确保监督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把好“主旋律”,与省委同向同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精准选择监督议题,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把住“主力军”,与人民群众同气连枝。健全完善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城环领域专业代表、有意向参加常委会议题代表、常委会相关委员联系代表三张清单,常态化邀请代表参加监督检查,全天候走进代表“家站点”,面对面吸纳民意,实打实汇聚民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走深走实。

            

坚持有效监督,做到刚性与实效相促进

      一线监督促小流域治河疏水。针对江汉平原河流沟渠水生植物泛滥问题,坚持一线工作法,采取“两人一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直击问题、直面群众,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推动“河湖长制”“沟渠长制”走向“河沟长治”。

      精准监督促母亲河水清岸绿。采取1+N”的方式,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同时,分重点、有侧重地同步听取长江大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等报告,既圆满完成了环保法要求的规定动作,又对流域综合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靶向监督,推动“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持续监督促磷石膏变废为宝。为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在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举办解读辅导班、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等基础上,连续3年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涉磷石膏代表建议。

            

坚持依法监督,做到守正与创新相结合

      以法律为据深化监督实践。无论是监督计划的制定,还是人员的组织,无论是执法检查报告的讨论修改,还是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都严格按照监督法进行,充分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法律准备和问题准备,使监督工作既成为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推动工作的过程,同时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

      以法条为本拓展执法检查。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探索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两全工作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执法检查内容、对象的全覆盖,推动解决20个方面问题,切实保护好“千湖之省”每一块湿地。

      以法治为基促进监督联动。坚持内统外联、整体统筹,增强监督效能。推行“并联式”监督,探索“协同式”监督,开展“集成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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