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人大代表要常怀“四心”
2013年第8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杨福卿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一定要常怀“四心”,即责任心、敬畏心、感恩心、荣辱心,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不负重托。

  责任之心。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拥有了这个职务,就要承担起这个职务的“责任”。一要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二要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围绕发展这个大局,在自己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在具体实践中献计出力,用自己的行为与智慧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三要认真为民代言,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如实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四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敬畏之心。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法律地位上,人大代表应与公民一律平等。因此,作为人大代表,更应该敬畏法律,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要广泛地宣传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切实地执行法律,自觉地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生活工作实践。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感恩之心。人大代表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信得过的忠实代言人。要常怀感恩之心,忠诚于人民,感恩于人民,切实关心百姓疾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想问题、提建议、为民代言都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百姓所求,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竭尽全力帮助解决,真正成为百姓的贴心人。

荣辱之心。人大代表职务神圣而崇高,要常怀荣辱之心,践行“五自”。一要自修,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要自重,保持做到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三要自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防患于未然。四要自警,时常敲响警钟,时刻告诫自己,慎重运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时时处处自觉接受监督。五要自励,常除非分之念,常怀律己之心,老老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处世,清清廉廉为民,正确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不负人民的期望。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