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多部法规—— 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
2024年第6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 楚仁

“全省各级人大要立足人大工作职能定位,找准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法规制度供给,监督推动省域战略规划全面有效实施,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人大力量。”527日至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时强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湖北省种子条例》,审议5件地方性法规,批准《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康促进条例》等报批法规,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等。    

 

法者,治之端也。省域战略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对湖北发展作出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战略谋划,是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纲领性、统领性规划,集中体现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美好愿景。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会议决定批准《湖北省域战略规划》。会议强调,编制规划是省委、省政府牢记殷殷嘱托、一丝不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编制省域战略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推动规划落实落地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围绕战略支点建设“五个功能定位”“五个以”的实践体系框架、“五个一”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把握“五个关系”,加强政策协同,落实重大项目支撑,强化保障措施。坚持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加快建立“左右叠加、上下贯通”多规合一的省域规划体系,一张蓝图干到底,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湖北省种子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认真吸收了常委会一审时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29日下午,种子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表决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贤林作关于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他说,草案二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开展了立法中评估,并向省委作了汇报。随后,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总体上看,增加了“激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等内容,加强了政府对种业发展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完善了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包括加大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保护利用、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品种管理和示范推广、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会议强调,条例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完善种业政策法规,保障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加快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大力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强化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不断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出台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推动我省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转变。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会议对《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加注”法治力量。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湖北而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规范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出台条例十分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今年初,成立立法项目领导小组,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方案,起草条例草案初稿,组织论证。据介绍,制定条例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法制统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与有关法规相衔接;体现湖北特色,将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成果充分转化为地方立法的制度供给;坚持务实管用,把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进行补充细化,增强了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条例草案共733条,包括总则、监督组织、监督职责、监督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创新性地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内容。同时,还从经费保障、履职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

会议对《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厚植“法治沃土”。条例草案共设置846条,分别为总则、市场培育、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制定条例,将我省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力求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现实问题。关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知识产权客体,建立并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功能性平台,为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预审、确权、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

会议对《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据了解,条例于1998年发布施行,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自2004年修订实施后的再次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条例修订,连续两年将其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今年正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省档案局着手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旨在更好适应2019年机构改革后局馆分设的体制,解决我省档案工作面临的工作机制不顺、经费保障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省委有关领导对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研究部署修订工作,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共852条,从进一步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细化档案开放利用等方面对条例作出了修改。明确党管档案工作原则,增加档案开放审核制度规定,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还明确了档案监督检查内容和重点监管范围等。

 

我省目前铁路营业里程达6000余公里,其中高铁里程突破2000公里,通达全国27个省会城市,2023年发送旅客15亿人次。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铁路总里程将达7000公里,高铁里程将达3000公里左右。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铁路安全畅通,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会议对《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关于线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铁路线路两侧依法设立安全保护区;关于建设和运营安全,明确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规定控制线内不得擅自实施的行为;关于协同与保障,规定有关部门与邻省建立铁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打造“轨道上的湖北”和新时代“祖国立交桥”的应有之义,制定本条例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为加快质量强省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会议对《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2022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推进质量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出台质量促进条例等法规。近年来,我省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激励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明显的成熟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

条例草案由总则、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附则7章组成,共47条。在质量促进职责分工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适配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在质量创新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质量品牌战略实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将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的相关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在质量促进保障和监督方面,条例草案也予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质量强国战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提升我省质量优势,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质量支撑,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的生命力在施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施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重在突出“精准性、科学性”,提升执法检查实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专门研究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成立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在安排部署工作、听取相关报告的同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能力,还分别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人大代表、汉江流域所涉及10市(林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广泛征集问题线索,赴谷城、老河口开展问题暗访调研,深入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为突出精准性、科学性,确保执法检查实效,执法检查组将条例规定转化、分解为可统计的条目、可量化的数据,在检查过程中逐条逐项对照条例查看是否落实。通过对所取得的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真实、客观、直接反映各地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成效和不足。为增强执法检查刚性,检查组深化“两全工作法”,坚持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4月下旬分3个小组,分别赴汉江流域所涉及10市(林区),实地检查条例所涉各类项目58个,其中暗访项目10余个,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交流,做到检查内容和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反馈问题自行改、相关部门协同改、重大问题请示改的方式,推动检查发现的209条问题全面整改。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指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统筹,进一步提升汉江流域系统性保护成效。要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困难问题,把握制度需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为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