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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之为 助乡村之兴
2024年第6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本刊评论员

    麦浪翻滚,沃土生金,又是一年夏粮归仓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权、履职尽责——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推动在法规制度层面解决制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助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跑出“加速度”,绘就新篇章。

    当前,我省“三农”发展距离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仍有差距。省委一号文件对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为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实施强县工程为抓手,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有利于解决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湖北省种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涉及方方面面,立法工作要精准把握时代脉搏,处理好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关注农业农村发展动态和趋势,注重前瞻性,为未来发展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相关立法作出动态调整和完善。

    以监督助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政治使命。要选好监督议题,围绕实施强县工程、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突出监督重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落实。要提升监督刚性,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积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要跟踪监督效果,督促相关部门列出问题清单,认真逐条改正落实,并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压实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离农村最近、对农业最了解、与农民最有感情,是乡村全面振兴中的重要力量。要持续深化开展代表行动,扩大人大代表的参与面与覆盖面,不断提升人大代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涉及乡村全面振兴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民生实事项目的办理力度,明确人大代表全过程跟踪督导,推动议案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落地有声”。要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头雁效应”,进一步示范带动,以人大代表的“辛苦指数”提升基层群众的“幸福指数”。

    蓝图已经绘就,逐梦惟有笃行。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履职之根融入乡村全面振兴主战场,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力量。

(执笔人:刘允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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