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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职务、代表工作和 代表活动的关系
2024年第5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就是说,执行代表职务包括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工作是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依法所做的工作,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职责。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各项权利的行使、各项义务的履行,都是在从事代表工作。

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所开展的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其内容包括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等。从一定意义上说,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必要准备,是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内容。

从具体工作实践来看,我们人大工作的文字表述,有时也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工作和开展的活动,统称为代表工作。

从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来看,代表工作还可以包括这样四个方面,即代表的选举、代表的履职、对代表的监督、为代表的服务和保障等。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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