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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
2024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谭刚平 孙慧玲 涂启亮

 3月29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会后,报告全文及时在恩施人大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以来,全州8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均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报告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为全州加快“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和坚实法治保障。

 

规范机构队伍    确保有人办事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每年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内容,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全州年度法治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绩效考核体系。

2022年元月,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机构及分工设置,州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备案审查职责由研究室调整到法工委,理顺上下级归口关系,便于对口开展工作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各专(工)委依法履行备审职责。统筹调剂1名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安排1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从事具体工作,充实了备案审查队伍力量,确保有人办事。

督促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州县“一府一委两院”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汇编全州备案审查联络册,创建备案审查交流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州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顾问、9个立法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和部分人大代表等资源优势,弥补专业人才力量不足,采纳基层意见建议,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逐步完善备案审查联系沟通、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规范制度落实    做到高效运行

2023年8月,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州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等专家教授,先后到恩施市、巴东县等县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轮训。采取“专家授课+业务指导”方式,专家教授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意义、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为参会人员进行深入浅出的专业辅导;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务工作者现场业务指导,面对面交流心得体会,点对点传授备案、审查、纠正等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精准的实践指导。中国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湖北人大网等媒体以《恩施自治州:“送课到县市”提升基层备案审查能力》为题作了全面宣传推介。

打铁还需自身硬。州人大系统积极参加全国、省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定期召开“一府一委两院”文件制定机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开展检查督办,加强与州“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交流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县市联系指导,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系沟通、人大代表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提升备案审查能力,促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纸质、电子“双报备”制度。州县两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全覆盖。通过看是否属于需要报送备案的范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报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标准等“四看”要求,严把报备“入口关”。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应报尽报、及时报、规范报,不断提高报备质量。对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规范制定机关报送备案行为。

2017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09件(其中,州政府规章6件、一般规范性文件67件,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2件,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州人民检察院1件)。全州各文件制定机关累计向省人大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传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264件。

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按照技术规定标准做好电子数据归集整理,全州336件(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6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被录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公众线上查询文件政策提供便利。

注重备案审查调研宣传。由常委会主要领导领衔牵头,组建专题调研组完成了州委重大改革课题之一《关于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研究》的调研报告。会同湖北民族大学完成省级立项课题《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获得2023年度省人大研究课题结题评审三等奖;《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获得2023年度恩施州社会科学评选优秀课题奖。人民日报客户端、《楚天主人》杂志、湖北人大网等媒体以《加强备案审查  推进良法善治》《恩施自治州:备案审查护航国家地标产品“葛仙米”》等为题,推介恩施州备案审查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规范审查纠正    维护法治统一

2017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1次(主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营商环境的法规等),提出处理意见43条。

加强主动审查,创新审查方式。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对照合宪性、合法性、政治性及适当性等四大标准,认真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办理。对审查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相关专(工)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组成人员意见,提升了审查意见的专业性、针对性;对审查政策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借助智力支持,发挥立法基地专家咨询作用,增强了审查意见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经审查发现存在或者疑似存在合法性、明显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专(工)委联合审查研究,审慎提出审查研究意见。

强化刚性约束,维护法治统一。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深入做好沟通协调,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落实审查意见,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推进有错必纠,确保纠正到位。通过专项清理,发现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及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定》,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2022年4月8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废止这两个文件的决定。对某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方案,提出3条书面审查意见。经沟通,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据此作出了修改决定,3条审查意见全部被采纳。对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爱国卫生活动日”的决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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