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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实创新 行稳致远 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吴乐 王秀娟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在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次举办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创造性开展地方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备案审查实践,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落实有件必备,切实提高备案工作质量

实现文件应备尽备。认真落实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实现备案全覆盖。近3年共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11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65件,市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6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7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4件。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都按照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备案。

严格落实报备要求。规范报备文件受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等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同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建立报备工作责任制,明确报备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及时报送规范文本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步报送电子文本,切实做到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

加强报备指导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日常联系,指导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在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不符合报备范围、格式或者要求的,予以退回;对迟报的,予以提醒,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按照要求报备的,予以通报。近3年共退回存在文本不标准、文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5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认真进行整改、规范报备行为。

   

推进有备必审,有效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在提升审查质效上下功夫。对报备文件逐件逐条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在审查研究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注重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加强对涉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文件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在规范审查程序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同步进行审查研究。健全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办理机制,近3年共收到公民审查建议6件,对其中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2件审查建议,移送有审查权的机关处理;对其他4件审查建议,及时进行审查研究,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在做实专项审查上下功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配合重要法律法规出台、适应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交易场所管理、长江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人口计划生育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专项审查,根据清理和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文件。

 

坚持有错必纠,着力增强纠错工作刚性

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督促推动有关文件制定机关修改、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36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 比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武汉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时,重点清查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共清理出与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人大决议、决定2件,政府规章1件,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15件,提出废止17件、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废止和修改工作。

对日常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持有错必纠,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如,某规范性文件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经审查,该规定对公平就业产生影响,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改革精神,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并重新报送备案。某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本市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经审查,该规定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的政策不一致,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并重新报送备案。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文件精神,三次组织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指导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健全报备工作制度,发挥制度整体功效。

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报告工作,13个区人大常委会自2022年以来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印发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通报,落实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市级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区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区级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备案审查工作责任。

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市人大常委会配齐配强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工作力量,全力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已有4个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其他区人大常委会和文件制定机关都明确了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委托高校专家团队对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为提高审查质量提供坚实智力支撑。畅通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7月在汉兴街常二社区设立了全省首家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让群众在“家门口”给规范性文件提意见。联系点设立以来,共收集到基层群众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50余条,进一步夯实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民意基础。

强化工作联动和指导。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带队到13个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备案审查专题辅导10次。定期组织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印发省、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汇编。在武汉人大网公布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规范、工作报告等。通过武汉人大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介各区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做法。

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依托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武汉市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全面清理市人大常委会1979年成立以来制定的所有决议、决定,对清理出的现行有效的40件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进行电子文本制作和电子上传。及时传达上级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的新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

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此次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武汉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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