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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
2024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抓手,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以“创新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省委重大改革项目为“引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

 

扎实筑牢制度基础,构建备案审查“一张网”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湖北实际,我们坚持守正创新,以问题为导向,整体规划发展路径,统筹完善制度规范,持续加强平台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加强系统谋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备案审查工作同立法和法规实施统筹起来,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意见过程中,将备案审查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程序和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作为省委重大改革项目,围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在此基础上,提请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主要目标,着力破解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在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坚定政治方向、全面提高报备质量、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全面增强制度刚性、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为整体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指引,并坚持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内容,与立法、监督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制度先行,省级引领推动,市县共同发力,形成“1+2+N”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体系,保证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为基本规范,拓展备案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处理程序,强化工作保障。以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为操作准则,细化报备要求、职责分工、审查方式和审查纠正流程,实现报备、审查、移送、纠正、反馈工作闭环。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起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办法,进一步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畅通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互联互通,将所有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的主体、人员、工作环节纳入管理,形成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报备端实现格式标准一键生成,确保报备文件格式规范统一。备案端优化各单位办文程序,推动审批分办程序便捷高效。审查端积极拓展辅助审查、智慧搜索功能,提高审查智能化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平台与省人大网站、代表履职、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平台功能对接,拓展备案审查平台的数据收集和立法服务功能。高标准建成省数据库,对标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国家规章库数据标准,兼顾便利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科学设置数据库架构、内容和功能。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清理、应收尽收”,统一文件入库标准和规范,统筹省市县三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入库文件集中清理,坚决杜绝“带病”文件入库。目前,数据库可通过省人大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等多渠道访问,提供各类文件的展示、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

 

充分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备审力量“一股绳”

坚持凝心聚力,以协作为突破,汇集党委、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专工委、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协同共进,强化联合审查、衔接联动、社会参与,集聚备案审查强大合力。

强化多方联合审查。明确人大有关专工委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职责,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同步开展审查。针对多重报备的文件,加强与各有权审查机关的联合审查,完善审查内容、标准、工作和处理意见协同机制,提升审查工作整体合力,在同向同行中凝心聚力,在并联并行中形成共识,在直通直行中处理纠正。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司法厅、市人大对《某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30余件规章开展审查,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召集有关制定机关召开6次审查协调会,了解文件制定背景、探讨审查重点问题、交换研究处理意见、形成问题认定共识,各审查机关改“单兵作战”为“集体行动”,高效推进问题文件的处理纠正,切实推动制定机关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强化对外衔接联动。加强同本级党委、“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机构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备案数据共享、疑难问题会商、工作经验交流。收到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建议或发现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问题后,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同步跟踪进展,确保及时研究、及时论证、及时反馈。各市州也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衔接联动等创新机制。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某公民关于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问题的审查建议后,及时移送主管部门省司法厅,并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推动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有效发挥备案审查“助推器”作用。

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各项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提出途径,通过邮寄、信访件转办等多渠道接收审查建议的同时,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开通公民组织直接提出审查建议“网上直通车”,并畅通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和反馈各环节。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接收办理审查建议12件,审查建议人来自不同行业,包括基层立法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审查建议逐一登记,逐件研究,结合电话沟通、书面发函、走访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真正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研究、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借助“外脑”智力支持,依托武汉大学等五所高校立法研究基地和常委会立法顾问,就存在疑难问题、焦点分歧的规范性文件,邀请有关国家机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方面参与审查论证。去年邀请智库参与审查研究200余件次,有效提升审查结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同时,与高校共同完成“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等课题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探索公众参与形式,将备案审查工作融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调研,听取群众真实意见建议,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给“红头文件”提意见。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道设立全省首个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人大代表、居民代表、有关单位代表积极表达权益诉求、关注法治进步,民意成为高质量备案审查的源头活水。

 

有效发挥制度刚性,强化备审监督“一把尺”

坚持统一尺度,以目标为牵引,严格落实“三有”工作要求,提高备案质量,增强审查实效,严格督促纠正,彰显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全”为矩尺,落实“有件必备”。备案是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基础出发点,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所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备案。明晰5大类20余项应当备案的文件种类,涵盖政府部门和机构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院、检察院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会议纪要等特殊文件类型,确保备案无死角。同时,结合日常指导、不定期检查、核对发文目录等方式综合施策,推动各报备机关落实“应备尽备”职责。制定工作指引,解决规范性文件认定、备案方式、报备程序相关的共性问题,督促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把好“形式审查”关,巩固备案全覆盖。

“实”为标尺,落实“有备必审”。审查是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关键支撑点,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长出“牙齿”。打造运转有序的审查工作流程,完善文件分送、综合审查、集体研讨、论证评估、意见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环节,实现重点审查、节点把关、台账销号的有机结合,确保对报备文件进行逐件审查,确保每件文件指定专人审查,确保对每件文件进行集体研究,确保对每件存疑文件进行评估论证,确保文件审查过程全程留痕,确保审查发现的问题得到督促纠正,以“六个确保”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走深走实。去年省本级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103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实质审查,纠正11件,切实增强了审查实效。

“严”为戒尺,落实“有错必纠”。纠正是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重要着力点,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推动全省各地不断加大纠错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咬合力”。综合运用沟通、函询、协商、提醒、纠正等方式,积极稳妥地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把握审查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灵活性,对存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相符或与国家改革方向不一致、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对符合我省实际、促进改革发展、属于先行先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鼓励支持;对存在倾向性问题或者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或者明显立法技术规范问题的,予以函告提醒或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如近年我省纠正案例中,有的要求在本市经营的网约车企业必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与统一大市场的大政方针不相符;有的“一刀切”禁止小作坊生产豆腐,给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不便等,均坚决予以了纠正。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街道赋权、向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文件,在确认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对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近几年,全省人大系统纠正规范性文件150余件,涉及城市管理、营商环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教育就业等诸多事关改革大局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展现了备案审查监督新力度。

 

统筹推进上下联动,聚力下好全省“一盘棋”

坚持全局观念,以联动为抓手,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推动备案审查同频共振,促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加大服务指导力度。指导全省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健全完善本级、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和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建立备案审查联络员机制、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备案审查联审联评机制等,驱动备案审查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加强业务交流,通过省人大《立法与备案审查》简报,定期刊发省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创新做法、经验成效,同步选编全省典型案例,促进信息共享、整体提升。加强业务指导,召开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围绕深化“三个认识”、落实“三有”要求、做到“三个加强”对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举办专题培训、联审联评,全面提升工作队伍能力水平。

完善工作报告制度。省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至今已连续报告9年。2022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所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提升报告质量,更加全面展现备案审查工作新进展,更加注重突出年度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更加丰富阐释各类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更加广泛宣传报告亮点,以“四个更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在全省各地“落地生根”,并以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健全考核通报制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成效的评价监督体系,把备案审查作为年度依法治省法治湖北建设考核、湖北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考核内容,纳入省委对市州及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8+1”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正面和负面清单,强化备案审查赋分权重,通过加强考核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现省市两级人大每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面通报,就各制定机关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推动各级人大通过工作会议、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强化工作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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