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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2024年第5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楚丁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渝举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从“鸭子凫水”走向扬帆起航,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3月立法法修改,涉及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内容。当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首次以“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新时代新起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与时俱进、踔厉奋发,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法规制度供给为支点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起草、法规实施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和备案审查中的重要问题,为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立法和备案审查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意见。

         坚决有效落实“三有”工作要求。有件必备是前提,要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备案范围,加强备案工作,夯实“最先一公里”;有备必审是核心,要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加强审查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完善审查方式和机制,细化重点审查内容,发力“最强一公里”;有错必纠是取得实效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完善纠正和撤销的程序机制,增强纠错刚性,防止久拖不决流于形式,压实“最后一公里”。

生动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工作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始终,融入“全生命周期”,努力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完善审查建议在线提交方式、处理机制,切实做好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畅通公众诉求表达渠道。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拓展公民参与立法和监督的深度广度,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

          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施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一府一委两院”是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起法定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强化执法检查,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与此同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报告质量,使之成为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治建设事业波澜壮阔,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必须被信仰,只有符合实际的法律,才会被真诚信仰、普遍遵从,成为社会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实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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