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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解读
2024年第4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黄继忠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立法背景和总体考虑

平安,是每个人最朴素的愿望,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平安建设工作也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现行《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尤其是2018年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各级承担平安建设重要职责任务的综治委(办)撤销,相关机构职能调整,该条例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平安湖北建设的需要。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在平安建设领域的创制性立法,既总结我省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也注重体现新时代平安建设的规律特点。条例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五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工作要求。二是既坚持“大平安建设”理念,又聚焦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等重点任务。对有政策文件要求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予以详写,对其他事项,根据需要作衔接性规定。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考虑机构改革后平安建设相关组织协调职能的调整现状,健全完善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尽可能地明确各方职责与义务,把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基层。四是注重体现特色,根据平安湖北建设实际,及时将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村(居)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平安建设联系点建设等方面做法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五是统筹考虑新旧条例衔接,以“立新废旧”方式,对现行《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一并作出处理。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监督与考核、附则。

坚持“大平安建设”理念,明确各方职责任务。一是采取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明确平安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涵盖维护政治安全、打击违法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平安创建等方面。二是顺应改革实际,将承担平安建设相关组织协调职能的党委政法委明确为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明确其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三是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属地管理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负责平安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四是健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接受所在地平安建设主管机关的指导,按照规定报告平安建设履职情况。五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站)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作用。

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风险源头预防和全链条治理。一是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对各类风险的源头治理。二是突出矛盾风险闭环管控和协同防范,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矛盾风险隐患源头预防、定期排查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平安建设主管机关组织相关部门研判重大矛盾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实行重大矛盾风险清单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精准预警、高效处置社会风险。三是着眼风险防范全覆盖,围绕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五大风险,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逐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推动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

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结合我省实践作出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协同,事权匹配、分级负责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和综合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等作出规定。三是强化矛盾源头预防化解,规定信访部门应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健全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因执行难产生的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健全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发挥信用监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及时化解重点领域失信矛盾纠纷。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紧盯重点领域加强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各方面关注的问题,结合实际作出规定。一是聚焦重点工作,专门就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衔接规定。二是聚焦重点人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与管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其中:重点人群服务与管理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重点要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监测预防体系,开展预防犯罪教育,依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和发现、处置工作流程。三是聚焦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防范处置新业态安全风险、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整治措施。如,防范处置新业态安全风险方面,规定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新业态和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四是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平安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明确要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平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突出共建共治共享,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一是把平安建设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网格向塆组、小区、楼栋、企业集聚区等延伸,开展网格微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二是推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发挥其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作用,完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组织村(居)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城乡社区治理。还专门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参与平安建设作了规定,把各方力量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凝聚平安建设合力。三是完善相关保障措施。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要求相关部门完善培训、激励、管理和服务制度,为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提供保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见义勇为人员激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主张和实现其合法权益。四是深化平安创建。总结实践经验,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联系点制度化,促进提升基层平安建设水平。开展平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行业创建命名活动,推动平安创建由部门、单位向塆组、小区、网格、楼栋、家庭延伸,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

强化监督与考核,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强化人大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二是强化部门和单位的监督职责,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矛盾风险的,应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行政复议建议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县级以上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在实施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时,应当开展群众安全感等平安建设指标社会调查。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规定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将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五是细化责任追究情形,明确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未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致使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等八种情形的,各级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导,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平安湖北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平安湖北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创建和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下一步,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做到一款一策,完善配套规定,组织宣传解读,细化落实举措,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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