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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2024年第3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邓伟

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这张年度立法“施工图”显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聚焦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任务,聚焦推进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向往,统筹推进《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序实施,全面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加快推进省域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有四大特点:一是坚持立足湖北实际,适应发展需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四是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急用先行,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具体到立法项目上,拟安排2023年结转项目4件,2024年初次审议项目17件,预备审议项目1件,调研项目17件,以及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和法规清理。

 

科学系统谋划,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回顾整个计划的形成过程,是一次科学系统谋划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当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编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同时,对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一并进行安排部署,向省直单位、市州人大和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同步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的立法工作和立法项目。该规划经省委同意印发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安排、项目成熟度及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各方面意见,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提出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印发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立法工作计划先后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又于今年1月1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经过近一年的科学谋划、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反复打磨,2月2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研究同意立法工作计划。

至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出炉,为进一步推动今年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路线图、时间表。

 

围绕发展大局,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底线立法

纵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条“统筹发展和安全”的主线贯穿其中。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湖北实际,计划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推动“湖北造”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培育发展新动能厚植沃土;开展修改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完善交通物流体系;开展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结合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考虑项目成熟度,视情安排审议数据条例,加强数据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提高数据要素应用和治理效能。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底线思维,计划制定种子条例,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用法治力量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制定平安建设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指数。

 

服务中心工作,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立法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任务,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对流域综合治理的一些共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法规性决定,加强省级层面的法律制度设计,可以更好地统筹、协调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先行区建设。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流域综合治理、湿地保护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指导协调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围绕沮漳河、府澴河等二级流域开展协同立法,明确部门职权划分、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生态流量管控、生态补偿、推进绿色发展等问题,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积极推进省际流域立法,协同相关省市制定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水库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监测等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细品这份以“绿”为底的立法工作计划,“江河安澜、山川灵秀、协调有序、美丽宜居”的省域国土空间值得期待。

 

回应群众期盼,注重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立法

千方百计谋发展,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翻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浓浓的“民生味儿”扑面而来。

着眼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老年教育条例,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住房租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养老服务、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开展立法调研,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法治期盼。此外,还将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将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税费征收保障条例、内部审计条例,修改档案管理条例,开展修改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还将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

 

统筹省市立法,提高全省地方立法整体实效

如何指导市州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全省地方立法整体实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健全完善省和市州人大立法项目选题联动、工作安排联动、调研联动、咨询论证联动、审查批准联动等工作机制。统筹省和市州人大立法项目,指导市州聚焦“特殊、特色、特有”,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搞重复立法、同名立法,增强立法整体实效。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服务市州立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租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养老服务、养犬管理等相同或者相近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联合调研、联审联评,共同研究,保障立法质量。

此外,为保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分工方案,明确了每个立法项目的初次审议时间、提请审议机关、牵头起草单位、对口联系专委会;同时,还对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着力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作出了部署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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