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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回归常识和良知 ——电影《第二十条》热议中的冷思考
2024年第2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王润涛
对张艺谋执导的贺岁档电影《第二十条》,我给予五星好评。电影不仅导演好、演员好、题材好、情节设计好,还有一些特别好的灵魂叩问,让观众在泪点和笑点之外,引发更多的回味和思考。本文试图对影片中一个高中生的问题“如果法律没错,那是谁的错”作出解答。
(一) 检察官韩明的儿子韩雨辰面对校园霸凌见义勇为反倒可能被“立案”,给家里惹了大麻烦,让父母低三下四想要与人和解。等到后来他被小混混毒打时,已经不敢还手了。因为他不能确定,如果还了手会不会又给家里惹来麻烦。这让韩雨辰感到憋屈,所以,才有了“如果法律没错,那是谁的错”的不解之问、愤怒之问。令人感到悲哀和困惑的是,韩雨辰作为一名高中生,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我们怎能让他们在青春期就是非观念混淆、正义感发生动摇,“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孩子)手里”?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糅合了天理、国法、人情,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法律的功效不仅在于法条,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每一起具体案件里、体现在每一次判决执行中。 现行《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条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为何近30年里一直沉睡成为“僵尸条款”?究其原因,还是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律条文背后有着情理法的激烈碰撞与交融。 张贵生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看到女乘客被骚扰欺负,挺身而出,但被围殴,随后反击不法侵害致人颅骨骨折。韩明将张贵生的反击行为拆分成几个阶段来审视看待:一开始是见义勇为,后来变成互殴,最后变成故意伤害。张贵生一家无法接受司法机关给出的结论,因为这与他们的常识悖之千里。张贵生的女儿质问韩明,如果你在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办? 从上至下,我们国家每个法院、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上满满的都是法言法语法条法理,每个司法机关的墙上闪耀的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等理念和要求。相比于普通人,法律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和法学研究者等)自然对法律更熟悉。法的位阶、分类、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哪一样不是早已烂熟于心,将某个法条倒背如流也不是什么难事。 但有的司法人员看到有意图、有行为、有结果,便习惯性机械化地套用法条,以结果、限度、紧迫性、侵害行为终了为由来否定正当防卫,让判决变成一种过度苛责。这是以“事后诸葛亮”的理性冷静来评判当时的恐惧慌乱,脱离了犯罪现场的特殊情景,是将整体案件分段看待、切片对待,割裂了案件的原因和自然演进过程。这种只看局部不看整体,忽视当时具体情形的判断,是开启上帝视角,以冰冷的法律逻辑来理解人性和人的困境,必将混淆是非曲直、背离常识常理。 法律还是那个法律,法条也还是那些法条,是哪里错了?司法人员看似精准的经验和思维定势恰恰把法条教条化了。张贵生抡起灭火器砸向小混混的时候、王永强拿着剪刀冲向刘文经的时候,时间是否可以像镜头一样瞬间暂停、精准切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张贵生和王永强只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心里有的只是最本能、最平常、最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 法条一旦脱离了社会生活实际,就会变得冰冷而僵硬,失去它应有的温度和柔情。著名刑法专家罗翔表示:“法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因此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对防卫人过于苛责。”
(二) 美国司法体系中有一个陪审团制度。与法官裁定法律问题不同的是,陪审团又称公民审判团,负责的是事实问题,二者分工明确。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在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中,陪审团以检方呈庭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为由,作出了将这位橄榄球巨星无罪开释的判决。这种制度设计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甚至在非英美法系中逐步推进,是因为其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根据规定,陪审团成员不得是律师、法官。这样就可以避免少数专业人员对司法的垄断,而由一部分公民以普通人的情感、常识和判断力参与具体司法活动;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另外,排除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也可以弥补作为少数团体的法律专业人员的价值观偏离,起到公众与司法权力之间平衡器的作用,给冰冷的法律披上温情的外衣,使司法判决不至于超出大众预期太远。 对于案件中的事实问题,比如在辛普森案中,出庭做证的警官是否撒了弥天大谎,检方呈庭的血迹和手套等证据是否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被告有罪,这类问题其实并未涉及复杂深奥的法理。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外行,凭借普通人的简单逻辑、社会经验和人性良心,完全有能力得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与此同时,对于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警方违规搜查得到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则由职业法官一锤定音。 孟子说:“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意思是,不学习却能做事,那是人的本能;不经过考虑就知道,那是人的良知。良知是每个人存于世间的道德基础,也是推动我们履行社会义务的强大力量。王阳明教人“致良知”,禅宗教人“明心见性”,当代则说要“不忘初心”,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去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最朴素的“真我”。影片中,检察官韩明一边面临家庭矛盾,一边在办案妥协过程中努力寻找平衡点,以良心发现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最后在听证会上泪目痛陈,达成了最为公平正义的结果。 人民信仰法律,是因为法律表达了大家认可的基本价值。在大多数生活领域中,法律就是常识、常理、常情的另一种体系化表达。法律条文数以万计,每一个法条我们不一定能记住,每一个判例我们不一定都掌握,但最根本的评判标准从来都没有变,底层逻辑也一直在那里,那就是回到常识与良知的原点,坚持朴素正义。知识和法律就是力量,常识和良知才是方向! (三) 拘泥理论、死抠条款、路径依赖、“循例”行规……不止司法界要纠偏纠错,其实很多领域都需要反思反省。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立法工作需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才能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载满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立法中的差之毫厘很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中的谬以千里,要高质量立好每一部法,保证句句管用、条条有力。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建议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进行更加明确和具体的界定,减少法律条文的模糊性,让群众一看就懂、拿来会用。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符合逻辑, 更在于遵循情理。应该动态地、辩证地理解法律的实质和时代的变迁,不断用常情常理常识来校正我们的司法理念,促进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高质高效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可以考虑通过程序正义协调二者的冲突。在面对重大争议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让更多社会公众参与讨论、表达意见,可以更好地理解情理、更准确地解读法律。建议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让公民了解正当防卫的具体应用。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要始终坚持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要加强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使每个人都能知法、守法、用法。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试图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做法绑架司法,要谨防“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人多即正义”等怪象,既要兼听则明,更要屏蔽噪音,不能让情绪站在法治的对立面。社会不应该只高调倡导见义勇为,更应该提供相应保障机制,让更多勇敢者站出来。 从干部作风的角度来看,“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每一名公职人员都应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工作和执法司法过程中,心存敬畏、守护民心、保护人民。“所有正确的事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要坚守初心、刚正不阿,敢于承担责任、敢于付出代价,挺直腰板,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法,决不能向不法低头! 坚持依法治国,真正做到“良法善治”,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体法律人和全社会同向发力、砥砺前行。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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