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奔流而磅礴,文明沉厚而隽永。黄冈,集一江、六水、百湖、千库于一域,是长江流经湖北的最后一站,长江中游重要生态屏障、中部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境内拥有长江岸线212.9公里,占湖北全省长江岸线的五分之一,径流里程位居全省第二。
941年前,苏东坡在黄州写下“大江东去浪淘尽”的千古名篇。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四次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立下“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长久之策。
守护大美流域,离不开法治力量。近年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坚持地方立法和实施并重,开展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确保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筑法治之基,以高质量立法守护一江清水
长江大保护,法治作保障,立法当先行。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重要位置。2016年12月,审议通过黄冈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这也是我省首部饮用水水源地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实际,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废水污染、水面网箱养殖、禽畜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实体性地方法规9部,其中6部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2017年,制定《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划定了空间边界,锚定了保护目标;2018年,制定《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作出明确约束;2019年,制定《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鄂东最大的水库步入法治化保护轨道,同时这也是湖北首部库区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2021年,制定《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点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上位法空白,解决了黄冈这个农业大市畜禽养殖污染的老大难问题;2022年,制定《黄冈市武山湖太白湖龙感湖保护条例》,统筹推进上下游流域综合治理。
行法治之力,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立良法是“上半篇”文章,促善治是“下半篇”文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为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一方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监督体系:对实施满一年的地方性法规,听取政府关于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实施满两年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附具体问题清单;对实施满三年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常态化监督推动法规落实落地。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已颁布实施的七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回头看”,并组织专题询问,播放暗访短片,12名人大代表现场提出13个问题,11家市直部门和县市主要负责人到场接受询问。专题询问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直至每一个问题都得到解决,确保地方性法规“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黄冈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人大专题会议上交流推广。
执法治之剑,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8部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为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和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在执法检查中,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开展执法检查的“第一课”;坚持边检查边普法,编印《数字“环保法”》等资料,在黄冈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数说长江保护法、图解长江保护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坚持紧扣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带着问题出发,每到一地详细察看、现场办公、推动落实;坚持市县联动、全域覆盖、全面整改;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41名人大代表约见政府及部门负责人46人次;坚持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转送各级政府,明确整改时限,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在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下,全市生态文明创建迈出坚实步伐,整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0个市县区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86个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称号、642个村获省级生态村称号。2021年、2022年黄冈市生态省建设综合考核,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