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领导立法原则,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领导立法基本原则,将立法工作纳入党组重要日程,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组织保障。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主动抓的工作模式。2020年以来,坚持每年召开全厅立法工作座谈会,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现行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相关立法需求。对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厅党组坚持专题研究,严格落实一个立法项目、一套工作方案、一套工作专班的要求,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解决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确保取得立法工作实效。
二、树立法治兴农导向,科学谋划立法项目
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农业领域地方性法规17部、法规性决定1部、省政府规章11部,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农业农村法规规章体系。但是,上述法规规章中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有5部,2000年至2010年制定的有16部,2011年至今制定的有8部。除近三年制定或修订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外,其他法规规章都亟待修订。为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新形势,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认真调研,主动与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沟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改)》等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三、围绕“三农”法治重点,提升立法项目质量
在立法过程中,聚焦“三农”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围绕乡村振兴,坚持立法引领。牵头起草了《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乡村振兴类省级地方性法规,从推动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保障要素供给、发挥监督效能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尝试,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国家乡村振兴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贡献了湖北经验。
围绕行业发展,强化立法效果。牵头起草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省财政据此每年安排支持茶叶产业链建设5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对100多家茶叶龙头企业落实2%贴息贷款政策扶持。修订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为推动我省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围绕热点领域,做好立法准备。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热点领域,安排了3部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为后期正式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畅通普法执法渠道,保障法规规章实施
强化普法宣传。加强普法队伍和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主管农业、熟悉农村和贴近农民的工作优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让普法内容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2020年以来,印发各种宣传资料近百万份,张贴通告和宣传标语5万多条(张),将立法成效传导至田间地头。
做好执法检查。配合完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乡村产业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